2020年第150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宿州市人大五届三次会议
第150号建议的答复
沈会代表:
您领衔汤庆阳、徐坤、程立田、张雷、许晗、程立田、张磊、王振电、汤庆阳、杨以群、张玉标代表提出的“进一步推进基层医疗保障队伍”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出台加强基层医疗保障队伍建设的制度文件
2019年6月27日,市政府印发了《宿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宿政办发〔2019〕5号),明确要求“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确保基层有专人负责、有窗口为百姓服务,扎实推进医保便民服务工程”;10月9日市政府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保障队伍建设的通知》(宿政办秘〔2019〕45号),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基层医疗保障队伍建设作为基层医疗保障事业重要的基础工作抓实抓好,在岗位设置、人员配备、经费落实、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要确保医保队伍建设的必要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对教育培训、调研宣传等医保队伍建设工作给予经费保障”。
二、明确基层医保队伍建设的工作要求
为确保市政府文件落地落实,我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保障队伍建设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宿医保秘〔2019〕39号),要求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医疗保障队伍建设是提高基层医疗保障服务质量和效率的迫切需要,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有效途径,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转化的具体体现;明确要求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要把加快建设基层医疗保障队伍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明确工作重点,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加快建设“四有一保障”的基层医疗保障组织机构,切实把医疗保障服务下沉到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零距离”服务基层百姓。“四有”是指:辖区乡镇(街道)有医疗保障工作办公室,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医疗保障工作,办公室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为民服务大厅有医疗保障服务窗口;乡镇(街道)有专人担任医保管理员;行政村(社区)有医保协管员。“一保障”是指,县区政府和乡镇(街道)按照人随事走、费随事走的原则,从现有人员中调剂专人具体负责医保事务,并给予必需的经费保障。
三、有序推进各县区基层医保队伍建设工作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积极给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政策、人员、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各县区政府也相继出台了加强基层医疗保障队伍建设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目标任务、职责分工、组成单位和人员,从政府层面用政策制度来保障工作开展。截至目前,我市四县一区11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均成立了医疗保障工作办公室,为民服务大厅设立了医保窗口。灵璧县成立了以县政府副县长为组长的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正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社会招录25名医保管理员派驻到医保经办机构和各乡镇医保办,砀山县正在招录20工作人员名;埇桥区在建好基层医疗保障队伍的同时积极做好宣传培训。乡镇医保办主任由乡镇分管负责人兼任,为民服务大厅设置医保窗口,由原来负责社会救助、财政、计生等职责的人员调剂担任医保专管员。
市医疗保障局把基层医疗保障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对各县区医疗保障局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将基层医疗保障机构队伍培训纳入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年度培训计划,逐级开展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不断提高基层医保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目前,乡镇医保办已基本开展工作,协助县(区)医保部门做好医保政策宣传、医保协议协助管理、参保材料接收初审报送、居民参保征缴、医疗救助、投诉举报、日常信息报告等工作。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557-3060050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