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9721196/201907-00006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9-06-28 发布日期: 2019-06-28 09:32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领导解读】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牛慧琴解读《宿州市健康脱贫“351”“180”明白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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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解读】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牛慧琴解读《宿州市健康脱贫“351”“180”明白纸》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06-28 09:32 编辑:市医保局

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的对象

2015年底由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动态调整新增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健康脱贫“351”兜底保障政策

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内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3万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5万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慢性病门诊“180”补充医疗保障政策

贫困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医药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剩余合规费用包括常见慢性病门诊限额内经基本医保(新农合)报销后的自付部分、超出限额外个人自付的合规医药费用,以及特殊慢性病比照住院报销后自付合规医药费用。

负责人解读:

解读人: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牛慧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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