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005-00003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0-04-02 发布日期: 2020-04-02 10:10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负责人解读】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牛慧琴关于《宿州市医疗保障系统信访工作规则》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负责人解读】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牛慧琴关于《宿州市医疗保障系统信访工作规则》政策解读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4-02 10:10 编辑:市医保局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医疗保障工作服务的对象是广大的参保群众,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工作中经常会收到群众来电、来访咨询政策、了解业务办理流程或反映问题等现象,为进一步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压实信访工作责任,贯彻执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办公室结合医疗保障工作职责,参考《信访条例》、《安徽省信访条例》、省医保局印发的《全省医疗保障系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等文件,起草了《宿州市医疗保障系统信访工作规则》(以下称“《工作规则》”)。

二、主要内容

《工作规则》共七章三十条,文件框架和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工作规则》的适用范围、信访事项的范围、以及信访事项的办理原则,特别在第四条确定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旨在强调各县、区医保局要切实担起信访工作责任,做好本地区医保领域的信访办理工作。

第二章信访工作机构和信访工作人员,主要是对各县区医保局提出工作要求,要明确本机关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同时要求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明确了信访工作机构和信访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

第三章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主要明确了信访受理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同时确定了不同信访事项的受理原则:属于本机关职责的,应当当场受理,属于下级机关职责,应当及时转办,不属于本系统职责的,及时向转办单位提出异议。

第四章信访事项的办理,第十五条主要明确了具体信访事项的办理规则遵照《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要求,不再赘述;第十七条特别提出,除了信访之外,收到公民提出的政策解答、业务办理等方面的咨询,也要求各县区按照属地原则做好解释工作,不能解答的,要及时向市局报告,由市局决定办理机关;第十八条确定,对其他单位转办、交办的事项(如12345政府热线、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应当按照转办、交办单位规定的时限办结。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规定了信访工作机构的督办职责,第二十三条将信访工作情况纳入到对各县区的考核,同时明确了3种扣分情形。

第六章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及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规定了信访事项办理中应当遵循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人解读:

解读人: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牛慧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