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征集】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编制《宿州市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20)》(修订稿)意见的公告
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编制医疗服务价格目录的通知》(皖医保办发〔2019〕11号)要求,依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皖医保办发〔2018〕10号)精神,及2003年以来原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汇总编制《宿州市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20)》(征求意见稿)。
经过前期广泛征求意见和组织专家评审,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价格目录,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和有关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并于2020年12月18日前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市医疗保障局,并提供佐证材料。
电 话:0557-3060136 邮 箱:szsylbzj2019@163.com
2020年12月4日
附件:
关于编制《宿州市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20)》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因市县机构改革,物价局网站撤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难以查询,影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管理执行。为加强全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编制医疗服务价格目录的通知》(皖医保办发〔2019〕11号)要求,起草编制《宿州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以下简称《价格目录》。
二、起草过程
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编制医疗服务价格目录的通知》(皖医保办发〔2019〕11号)要求,依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皖医保办发〔2018〕10号),及2003年以来市级主管部门部门制定关于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汇总编制《价格目录》。
三、主要内容
编制《价格目录》共分两部分:
第一部分为编制《价格目录》的依据、意义及工作要求;
第二部分为附件,《价格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共计4668项。
(一)按医保支付和医保统计分类
1.按医保支付分类:1为完全支付类,共3360项;2为部分支付类,共258项;3为不予支付类,共1050项。
2.按医保统计分类:A为治疗类,共2906项;B为检查类,共1634项;C为综合类,共128项。
(二)按服务项目分类
1.综合医疗服务类。包括一般医疗服务,一般检查治疗(一般治疗操作)、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项目和其他医疗服务项目,共计四类155项,本类编码为100000000。新增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10项。
2.医技诊疗类。包括医学影像、超声检查、核医学、放射治疗、检验、血型与配血、病理检查等7个二级分类,本类共计1153项,总分类码为21-270800009。
3.临床诊疗类。包括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眼、耳鼻咽喉、口腔颌面、呼吸系统、心脏及血管系统、血液及淋巴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男、女性生殖系统、肌肉骨骼系统、体被系统、精神心理卫生等15个第三级分类,共计973项,总分类码为31-311503030。
4.经血管介入含局麻。包括静脉、动脉、门脉、心脏、冠脉、脑血管介入等6项第三级分类,共计58项,总分类码为32-320600011。
5.麻醉类(手术治疗)。包括麻醉、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眼、耳、鼻口咽、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造血及淋巴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男女性生殖系统、产科、肌肉骨骼系统、体被系统等16个第三级分类手术项目,共计1811项,总分类码为33-331604034。
6.康复类。包括物理治疗和康复检查、治疗两部分,共计73项,总分类码为34-340200042。
7.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包括中医外治、中医骨伤、针刺、灸法、推拿疗法、中医肛肠、中医特殊疗法、中医综合类等8个亚类,共计198项。本类编码为400000000。
8.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包括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共计122项。
9.放开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包括放开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共计125项。
四、备注说明
本目录标注价为宿州市所辖一级、二级、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国家及省级医保部门另有政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