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012-00020 信息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0-12-31 发布日期: 2020-12-31 09:54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公众征集】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2021年度调整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公众征集】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2021年度调整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2-31 09:54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81

    按照国家、省文件要求,依据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根据安徽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关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2021年度调整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落实落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医保基金运行高效、科学、安全,经过前期广泛征求意见和组织专家座谈,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和有关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并于2021130日前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市医疗保障局,并提供佐证材料。

  话:0557-3060358       箱:szsybj401@163.com

 

附件:1.《2021年度调整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调整2021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待遇的起草说明

 

 

                               20201231




附件1

 

2021年度调整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按照国家和省文件精神,201971制定出台了宿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建立了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高效的医疗保障体系为进一步落实落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医保基金运行高效、科学、安全,依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建议2021年度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具体如下:

一、大病保险起付线:起付线调整为1.2万元,报销比例不变。

二、执行时间: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三、其他规定继续按《宿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实施方案(试行)》(宿政办发〔20195号)文件执行。







附件2

关于调整2021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保障待遇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落实落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医保基金运行高效、科学、安全,依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调整2021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政策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运行现状

1.预算总额。2020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65/人年筹资,参保人数551.0486万人,全市预筹资总额为35818.159万元。

2.实际筹资。2020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实际参保人数554.1611万人,全市筹资总额为36020.4715万元。

3.实际支出202011—1231日,一是东软系统统计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累计支付40768.41万元;二是手工已结算报销为2329.61万元,合计支付43098.02万元。

3.预估超筹资支出。按往年惯例,2020年度大病保险报销截止次年3月底,而20211月将为大病保险集中报销期,现已超筹资额7077.5485万元,预估超筹资8000万元左右。

二、2017-2019年度运行情况

近年来,全市大病保险当年度基金呈超支状态2018年度全市超支2528万元,2019年度因受疫情影响全市超支4567万元(埇桥区2050万元、萧县1148万元、泗县1381万元、砀山县114万元,灵璧县结余126万元)。

三、超预算的主要原因

(一)大病保险基金增幅与就医需求不匹配。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保障参保群众对医疗服务和保障的刚性需求,呈现了医疗费用的年增长幅度超过了医保基金筹资的增长幅度,使得医保基金支出在逐年增加。

(二)新设备和新技术的使用加剧了基金支出压力。随着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和保障的需求急剧增长,伴随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和慢病人数增加,促使医疗机构的新设备、新技术、新药新材料使用增多,纳入医保报销的目录同步增加,次均费用连年攀升,加速医疗费用的增长,出现了医保基金支出的压力持续增大现象。

(三)统一城乡居民保障待遇政策增加了部分基金支出。按省局统一安排部署,201971日起实施的全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政策,统一了各县区大病保险的起付线提高了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增加了医保基金部分支出

四、调整依据

(一)建议。为进一步优化政策设置,确保大病保险制度更趋科学,更加可持续,建议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2万元。

(二)调整依据。

1.省民生工程实施要求。依据安徽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关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要求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2018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703元,2019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592元,2020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105元。

2.参考全省其他地市政策。起付线为2万元为铜陵市、六安市(2个市);1.5万元为合肥市、淮北市、蚌埠市、淮南市、滁州市、芜湖市、宣城市、安庆市和黄山市(9个市);1.2万元为池州市;1.1万元为阜阳市;1万元为马鞍山市、亳州市、宿州市(3个市)。

3.大病保险基金连续三年超预算。近三年来大病保险基金实际支出超过年度预算,且连年逐渐加大。

 

关于征求《关于调整2021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政策的通知》的通知.docx

关于调整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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