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9721196/202108-00023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08-12 发布日期: 2021-08-12 11:46
文  号: 宿医保秘〔2021〕34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规范性文件】宿州市关于调整完善雾化吸入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060136

【规范性文件】宿州市关于调整完善雾化吸入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8-12 11:46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81

【规范性文件】宿州市关于调整完善雾化吸入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宿医保秘﹝202134

 

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精神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宏观管理,平衡好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在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推进长三角医保一体化建设规划,落实《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雾化吸入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皖医保202168号)要求,经价格和成本调查、广泛听取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审议等调价程序,调整完善本市雾化吸入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雾化吸入等8个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及价格见附件,调整后价格为本市一级、二级、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其他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备注说明。

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实行价格公示,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三、本通知自2021820日起执行。

 

附件:调整后(宿州市)公立医疗机构雾化吸入等8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812


附件

调整后(宿州市)公立医疗机构雾化吸入等8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

单位

价格(元)

计价说明

一级医疗机构

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1

120700001

雾化吸入

包括超声、高压泵、氧化雾化、蒸气雾化吸入及机械通气经呼吸机管道雾化给药。

药品、一次性使用雾化吸入器

5.3

5.6

6.2

小儿上浮30%;一次性使用雾化吸入器收费不超过20,患者一次住院期间只能收取一次耗材费用.

2

250309005

血清药物浓度

测定

 

 

每种

药物

29

29

29

荧光偏振法100元;免疫抑制药物浓度测定255元。

3

311000011

连续性血液净化

包括人工法、机器法、含置换液、透析液、

滤器、管道

小时

65

68

76

 

4

310607001

高压氧舱治疗

含治疗压力为2个大气压以上(超高压除外)、舱内吸氧用面罩、头罩和安全防护措施、舱内医护人员监护和指导;不含舱内心电、呼吸监护和药物雾化吸入等

 

81

86

95

 

5

310607002

单人舱治疗

包括纯氧舱

 

89

95

105

 

 

6

250306012

B型钠尿肽(BNP

使用TRIAGE心梗、心衰测定诊断仪,使用TRIAGE专用测试板和双抗夹心免疫荧光法(POCT)定量,血样随到随做,15分钟出结果,心梗检测参照此项目

 

200

200

200

 

7

250310054

降钙素原检测

 

 

95

95

95

定量检测

8

250404011

糖类抗原测定

指各种免疫学方法。CA-27CA-29CA-50CA-125CA153CA130CA199CA242CA724等分别参照执行

 

每种

抗原

38

38

38

每项测定计费一次;化学发光法60

备注说明:三级医疗机构为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三级综合和专科公立医疗机构开展雾化吸入、连续性血液净化、高压氧舱治疗、单人舱治疗等4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价格下调5%作为最高指导价格;血清药物浓度测定、B型钠尿肽(BNP)、降钙素原检测、糖类抗原测定等4个医疗服务项目最高指导价格与一级、二级、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保持一致

抄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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