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9721196/202109-00024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08-27 发布日期: 2021-08-27 08:2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文字解读】《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宿州市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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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宿州市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8-27 08:25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81

为提升参保群众对国家谈判药品可及性,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制定《宿州市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双通道药品目录(2021年版)》)。现就文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及依据

国家医保局成立后,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保目录频率大幅加快,从2017年的17种增加到2021年的221种,而医院临床使用药品准入的节奏和规则并未发生明显变化。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是根据功能定位、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等配备药品,并且相关部门对医院药品配备总数也有限制,医院要增加1种药品,可能要剔除正在使用的1种药品。为此,2021年4月22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来保障参保群众对国家谈判药品临床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同时还规定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国家谈判药品原则上由省级医保行政部门按程序确定。2021年6月3日,省医保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全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明确由省级医保部门统一制定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目录。2021年8月,市医保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宿州市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目录(2021年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谈判药品供应保障范围,与定点医疗机构一起,形成谈判药品报销的“双通道”,破解了部分谈判药品“进院难”现象,提升药品可及性。

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原则上由省级医保行政部门按程序确定。要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患者用药需求等方面的因素,对谈判药品实施分类管理,对于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要及时纳入“双通道”药品管理范围。“双通道”药品可根据情况变化定期进行调整。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按照《安徽省医保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全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58号)》要求,依据《安徽省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目录(2021年版)》(皖医保秘〔2021〕76号)规定,宿州市在前期实行“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基础上,结合宿州实际,研究起草了《双通道药品目录(2021年版)》。

2021年8月20日,形成文件初稿。

2021年8月21日,征求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及局机关各科室意见。

2021年8月23日,经党组会议研究通过。

2021年8月25日,通过局法规科审查,正式印发《宿州市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目录(2021年版)》。

四、工作目标

按照省局文件规定,及时执行新目录,同时综合考虑我市参保群众的用药需求,保持政策平稳过度。

五、主要任务

扎实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双通道”管理规定,确保《双通道药品目录(2021年版)》及时落地惠民。

六、创新举措

对我市前期已实行“双通道”管理的医保目录内国家谈判药品给予过渡期至2021年底,保障参保群众用药需求,确保利益不受损。

七、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供应主体和责任。双通道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应按功能定位和临床需求及时配备,定点零售药店按供应能力和协议要求规范配备,确保形成“双通道”互补的供应保障机制。有关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本条规定主要是针对部分医疗机构以药品可在药店购买为由,不再主动配备谈判药品,避免“双通道”变“单通道”。

二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双通道药品目录原则上不得调整,市医保局将根据国家及省医保局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在确保基本医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的前提下,更好的满足患者用药需求。一般国家医保局每年会调整一次国家谈判药品目录,同时也要兼顾参保群众的实际用药需求,因此双通道药品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三是确保政策平稳过渡。由于我市探索“双通道”管理较早,根据我市参保群众的用药需求,前期已实行“双通道”管理的医保目录内国家谈判及常规药品,继续纳入宿州市“双通道”管理范围,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从而确保患者待遇不降低。

四是及时维护系统信息。市医保中心应及时将“双通道”药品信息维护进入医保结算系统,各县区局、市医保中心应通知有关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做好信息管理系统维护工作,并指导其正确使用,做到准确对照匹配,确保双通道药品目录内的药品顺畅结算。

五是确保“双通道”管理药品使用安全。采取三严举措:一是严格定点医药机构准入;二是严格国谈药品使用;三是严格国谈药品医保基金监管。

此外,宿州市局还注重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相关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建立了舆情监测应对机制及基金分析测算跟踪制度,及时引导和回应患者关切,把好事做实,实事做好,让人民买得到、用得起“救命药”,达到让参保群众满意、让医保基金安全的目的。

八、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工作人员李奇

咨询电话:0557-306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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