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9721196/202108-00038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08-13 发布日期: 2021-08-13 16:51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文字解读】《关于调整完善雾化吸入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文字解读】《关于调整完善雾化吸入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8-13 16:51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81

一、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精神,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宏观管理,平衡好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在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推进长三角医保一体化建设规划,落实《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雾化吸入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皖医保〔2021〕68号)要求,调整完善本市雾化吸入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经过价格调查、成本调查,草拟了《关于调整完善雾化吸入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经专家论证、听取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和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多次修改完善,经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提请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通过。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改革。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科学方法为依托,以合理成本为基础,与财政补助相衔接,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价格优化,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逐步达到长三角地区平均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确保基本医保基金可承受和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实现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促进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年7月19日形成文件初稿;

2021年7月20日,向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属公立医疗机构等进行征集意见,在充分征求、合理吸纳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基础上,形成《关于调整完善雾化吸入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实施方案》;

2021年8月9日,完成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

2021年8月12日由市医保局和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实施;

按照发文程序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印发。

四、工作目标

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动态结构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优化医疗机构收入结构,理顺各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个人负担。

五、主要任务

优化医疗服务项目内涵。规范和完善雾化吸入、糖类抗原测定、血清药物浓度测定、连续性血液净化项目计价说明和除外内容,疏导突出价格矛盾。

降低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B型钠尿肽(BNP)、降钙素原检测等2个检验类项目价格,降价幅度分别为41%和59%,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提高医疗技术和劳务价值。通过招标采购设备器械、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降低药品耗材价格等措施腾出空间,提高压氧舱治疗、单人舱治疗、雾化吸入、连续性血液净化等4个诊疗类项目价格,合理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促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理顺血清药物浓度测定、糖类抗原测定等2个项目在市、县和基层公立医疗机构的比价关系,体现市、县和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梯度,促进分级诊疗建设,引导合理就医。

六、创新举措

本次调价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价格成本矛盾突出项目优先、体现价值医疗项目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调价项目,按照“控总量、调结构”的基本原则,结构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有序疏导矛盾,体现医疗价值。对市县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调整,逐步理顺市县基层公立医疗机构的合理比价关系,实现动态调整目标。

七、下一步工作的考虑

我市将利用降低药品价格腾出的部分空间,进一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结构,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将公立医院由过去主要通过以药补医获取收益、保障运行,转变为通过提供科学合理优质的诊疗服务获得收益、保障运行,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导向,促进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和发展,满足群众的看病就医需求,为人民健康提供更好的保障。

八、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工作人员李攀

咨询电话:0557-3060136

《关于调整完善雾化吸入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