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9721196/202204-00044 信息分类: 部门项目
发布机构: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04-27 发布日期: 2022-04-27 15:57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医保局2022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文本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医保局2022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文本

来源: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4-27 15:57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81

()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经费共10项,其中:1-6项为市医疗保障局机关项目,7-10项为市医保中心项目,具体内容为: 

1.“劳务派遣人员前台工作人员.”项目。

(1)项目概述宿州市医疗保障局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人员编制少,正式在职人员少,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的前台服务要求,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市政府同意,委托宿州国合辅警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工作人员 

(2)立项依据市人社局批文、劳务派遣协议

(3)实施主体宿州医疗保障局本级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2022年12月

(5)项目内容政府购买公益岗位聘用人员经费

(6)年度预算安排42.3万元

(7)绩效目标具体表格见附件12-1表

2.“五项民生工程及医疗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项目。

(1)项目概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实施医疗保障民生工程。推进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民生工程项目,巩固扩大基本医保制度覆盖面。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深化医药服务价格改革。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政策,探索实施“填空式”调价法,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及定价工作。探索与长三角地区医疗服务价格水平衔接,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改革和价格优化。

(2)立项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3)实施主体宿州医疗保障局本级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2022年12月

(5)项目内容医保四项民生工程及医保扶贫政策宣传、政策业务培训、调研、督查指导委托第三方四项民生工程绩效评估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强化政策培训和交流学习

(6)年度预算安排50万元

(7)绩效目标具体表格见附件12-2表

3.“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做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国家及省级试点工作。统筹推进日间病房(床)、中医适宜技术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

(2)立项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3)实施主体宿州医疗保障局本级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2022年12月

(5)项目内容继续深入推进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开展,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多种付费方式共存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体系,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扩大我市城镇职工按病种付费病种数,出台我市职工按病种付费工作方案,提高执行率,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增强群众获得感;继续推进完善日间病床、中医药适宜技术按病种分值付费、精神病按床日付费、慢性病提标扩面等试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完成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工作、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试点工作正式运行实施;开展专题培训

(6)年度预算安排90万元

(7)绩效目标具体表格见附件12-3表

4.“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监管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贯彻执行党中央及省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2)立项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金监管“两试点一示范”工作方案》,《欺诈骗钱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3)实施主体宿州医疗保障局本级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2022年12月

(5)项目内容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经费创新基金监管方式创新经费(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欺诈骗保宣传经费等。

(6)年度预算安排90万元

(7)绩效目标具体表格见附件12-4表

5.“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项目。

(1)项目概述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科学编制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强化医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推进医保基金管理绩效评价。健全基金运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定期开展基金运行分析。

(2)立项依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3)实施主体宿州医疗保障局本级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2022年12月

(5)项目内容 一是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二是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专门法律知识和通用法律知识考试,确保基金监管人员持证上岗,建立全市统一调度的医保基金监管执法人员库。三是对财务人员和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四是召开会议,召集县区局和12个医保经办机构(含城乡居民和职工)财务和统计人员统一合理编制预决算。县、区进行交叉互审。市医保局终审、汇总、上报。五是定期召开基金运行分析会,做好医疗保障政策运行分析和精算管理工作。六是购买网络版财务软件,全市医保系统局机关和12家医保经办机构(含职工和城乡居民)使用,方便全市汇总基金财务报表,对全市医保基金运行安全进行监控,发现风险及时预警及妥善处理。七是医保应用系统提供的所有应用软件的后续开发和维护,还包括软件版本更新、新增政策、政策变化、业务流程调整、新增关联业务等涉及的软件开发和维护等工作,保障平台建设过渡期内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八是购置正版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等,开展网络安全攻防演练,保障局机关网络安全运行。

(6)年度预算安排105万元

(7)绩效目标具体表格见附件12-5表

6.“医药带量采购和集中采购监管异地就医结算督查”项目。

(1)项目概述一是常态化实施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完善省级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常态化开展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扩大集中带量采购的品种和覆盖范围。做好国家和省带量采购药品、耗材的落地执行和相关政策衔接工作。二是深化医药服务价格改革。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政策,探索实施“填空式”调价法,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及定价工作。探索与长三角地区医疗服务价格水平衔接,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改革和价格优化。三是完善省级平台采购制度。完善省级采购平台药品挂网撤网规则,健全挂网药品动态调整机制,降低挂网药品虚高价格。加强药品价格监测监管,做好药品价格和供应异常变动的监测预警。建立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四是推进长三角医疗保障一体化发展。实施《2021年长三角医保一体化发展工作要点》,推进实施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以统一医保药品目录为突破口,有计划逐步实现长三角基本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统一。探索建立长三角地区高值医用耗材联盟招采机制。探索开展长三角地区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2)立项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40号)、《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实施方案》(皖医保秘〔2020〕79号)、省医保局《2021年长三角医保一体化发展工作要点》

(3)实施主体宿州医疗保障局本级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2022年12月

(5)项目内容 一是继续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在实现长三角地区直接结算全覆盖的基础上,向北京、上海、广州等地扩展;优化异地就医经办流程;提升异地就医基金支付比例。积极对医药机构进行检查验收,开展督查考核,开展宣传培训;三是制定并实施定点医药机构考核评价办法,联合第三方公司开发考核评价系统及终端执法仪。四是稳步推进医药集中带量采购

(6)年度预算安排45万元

(7)绩效目标具体表格见附件12-6表

7.“公益岗位人员工资”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医疗保障局决策部署,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为核心,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深化改革、优化服务,不断提升医保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由于我市医保中心人员少,工作任务重,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市政府同意,委托宿州国合辅警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工作人员

(2)立项依据市人社局批文、劳务派遣协议

(3)实施主体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2022年12月

(5)项目内容政府购买公益岗位聘用人员经费

(6)年度预算安排75.2万元

(7)绩效目标具体表格见附件12-7表

8.“城镇职工的各项保险和大学生保险”项目。

(1)项目概述一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健全统一规范的职工基本医保制度和大学生保险,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逐步清理规范与清单不相符的政策措施。巩固提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成效。二是完善职工医保门诊保障机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制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完善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管理政策,统一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和认定标准。三是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全面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大学生保险制度,健全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健全统一的职工大病保险制度。

(2)立项依据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医疗保障工作要点、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

(3)实施主体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2022年12月

(5)项目内容一是保障参保职工和大学生保险的顺利运行,待遇足额发放。二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各项服务。三是开展业务指导,确保职工待遇的全面发放。四是加强住院稽核,保障基金的安全运行。

(6)年度预算安排55万元

(7)绩效目标具体表格见附件12-8表

9.“军转干部离休人员和公益岗位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为解决我市市直部分企业军转干部医保住院治疗报销后负担仍较重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市直企业军转干部住院治疗费用报销后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部分以补助报销的方法给予解决。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宿州市市直企业军转干部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报销实施方案》的通知

(3)实施主体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2022年12月

(5)项目内容积极推进军转干部离休人员医保政策落实,提升参保职工满意度。开展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公众认知度

(6)年度预算安排22.7万元

(7)绩效目标具体表格见附件12-9表

10.“办公地点租赁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医疗保障局决策部署,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为核心,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深化改革、优化服务,不断提升医保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原办公地点已无法满足日常办公需要,请示市政府后,同意租用新办公地点。

(2)立项依据关于批拨市医保中心租用新办公地点经费的请示(财社【2020136号

(3)实施主体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4)起止时间2022年1月-2022年12月

(5)项目内容办公地点租赁费用

(6)年度预算安排55万元

(7)绩效目标具体表格见附件12-10表

附件12-0:10宿州市医保局2022年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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