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9721196/202207-00046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07-01 发布日期: 2022-07-01 15:37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市人大六届一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回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宿州市人大六届一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回复

来源: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7-01 15:37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81

市卫健委单位:

我单位对市人大李世强代表提出的“关于小病大医造成医疗资源浪费现象”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分级诊疗,倡导群众合理就医

宿州市在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政办〔2019〕14号)和满足省政府民生工程考核指标(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得低于70%)的前提下,按照分级诊疗的规定,设置合理的报销梯度,达到了卫健部门推荐的浙江“3个10%”经验(即:统筹区内外报销比例差距不低于10%,不同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差距不低于10%,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提高个人自付比例不低于10%。)要求,落实差别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政策。转诊由所在地医共体内村(社区)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最高级别医院层层严格把关,做到了医院转诊和自行外出有差别,不同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有差别。倡导就医群众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街道、乡镇卫生院,将县域内有能力治疗的病例留在县域内,减少外转病例。

二、双向引导,加大医保政策支持

一是结合县域医共体和日间病床两项省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在基层医疗机构实行日间病床和中医药适宜技术门诊按病种付费,解决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挂床”问题。二是结合医保DIP国家试点工作,优化设置了28个基层病种,实施同病同保障,引导医院收治符合自身诊疗能力的疾病患者,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供方的引导作用;遴选10个中医优势病种,对中医优势住院病种和中西医并重的病种,实行中医与西医病种同病同治同价,促进中医药发展,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价值;设定重点专科系数,对经认定的省级及以上重点专科的部分病种,经专家委员会讨论后设定重点专科调整系数。结合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对经认定的专科医疗机构的部分专科病种设定专科病种系数,保证医保付费合理精准。

三、学习借鉴,强化基金杠杆作用

一是借鉴芜湖市和淮北市濉溪县的做法,对符合规定的外聘专家费用,医保调剂基金在分配时,依据年终考核情况给予适当补助。适当增加我市定点医疗机构重点临床专科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二是增加基金支付标准,支持医疗机构学科发展。医保调剂基金在年终分配时,为国家、省、市重点学科建设提供支持。对上一年度新技术、新疗法、新项目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增加预算指标。探索设立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基金,通过基金杠杆来撬动医院各科室、各临床建设,来推动医院学科建设的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宿州市医保局将继续推进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深化医保经办服务改革,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557-306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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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州市人大六届一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回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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