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9721196/202305-00056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5-10 发布日期: 2023-05-10 16:12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市人大六届二次会议第012号建议的答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宿州市人大六届二次会议第01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5-10 16:12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81

关于宿州市人大六届二次会议第012号建议的答复

张诗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大病救助力度,降低大病救助门槛”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促进民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近年来,居民医保政策不断完善,筹资和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不断减轻城乡居民医疗费用负担,在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上成效显著。

一、健全医保待遇政策体系。近年来,按照国家及省市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不断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等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为参保群众就医提供坚实的医疗保障。2022年,我市出台了《宿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宿政办秘〔2022〕37号),坚持公平适度的基本医保待遇保障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对困难群众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城乡医疗救助兜底性保障,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梯次减负功能,持续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二、大病保险实施倾斜支付。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实行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人员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报销政策为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5%;5-10万元段,报销比例70%;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80%;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90%。

三、医疗救助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按照“先保险后救助”原则,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取消起付标准,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1500元(上年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左右),低保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起付标准3000元(上年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左右),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10000元。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比例9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起付标准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0%,低保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救助比例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限额均为3万元。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起付线1.5万元,救助比例50%,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将高度重视,结合自身职能,落实好医保为民工作举措,及时将好的工作建议反馈至上级部门,实实在在为民办好事、办实事,不断让群众有感满意。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推进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贡献新力量。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3060358

是否已向代表反馈:是

代表评价情况:满意

 

 

2023年5月10日

关于宿州市人大六届二次会议第012号建议的答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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