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9721196/202305-00058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5-11 发布日期: 2023-05-11 16:19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市人大六届二次会议第152号建议的答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宿州市人大六届二次会议第15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5-11 16:19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81

关于宿州市人大六届二次会议第152号建议的答复

 

王银彪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促进民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近年来,居民医保政策不断完善,筹资和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不断减轻城乡居民医疗费用负担,在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上成效显著。

一、居民医保缴费增长原因分析

(一)国家医保政策的原则规定。国家确定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城乡居民医保在个人缴费增长的同时,国家各级财政补助也在相应增长,财政补助标准稳定在个人缴费标准的两倍左右,个人缴费是小头,政府补助才是大头。

(二)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在不断提高。形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体系,逐步扩大的医保报销范围和提高的年度报销限额,持续增加的可报销药品种类,都在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只有适当提高个人缴费和国家财政补助标准,才能充分保障参保群众的医保待遇,医保制度也才具有可持续性。

(三)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逐年增加。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就医理念的转变,群众的就医需求逐渐提升,对医疗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近年来,城乡居民医保看病就医的增速不断加大,大大增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如果不增加医保基金收入,基金就有穿底的风险,全民健康也就无法得到保障。

二、居民医保待遇保障体系不断健全

市医保局自成立以来,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立健全从门诊(普通门诊、两病门诊、大额门诊、慢特病门诊和罕见病门诊)到住院(普通住院、分娩住院和意外伤害住院)全面覆盖的保障体系。按照《宿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宿政办发〔2019〕5号)文件规定普通门诊方面的待遇保障政策为:在参保县区域内协议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诊所等)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在参保县区域内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不设起付线,每人年度报销限额220元(含一般诊疗费),以户为单位的家庭成员间可统筹使用。县区域内协议定点乡镇卫生院(含二级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次报销限额40元(含一般诊疗费);在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诊所等)治疗的每人每天报销一次,报销限额25元(含一般诊疗费)。

三、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问题

我市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是指参保居民个人每年度可享受220元限额的门诊统筹基金,并不是将220元钱划入个人账户,门诊统筹资金不累计、不结转,用于缴费个人,对于未使用的门诊费用统一归集到医保基金统筹账户,实行互助共济、保障急需。参保人在镇(街道)、村(社区)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时,通过医保补助一点,个人掏一点,积极引导参保人有病早治,防止“小病拖成大病”的情况发生。

四、关于药品报销问题

2020年7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1号),明确“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全国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使用和支付的原则、条件、标准及程序等,组织制定、调整和发布国家《药品目录》并编制统一的医保代码。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负责《药品目录》的监督实施等工作。”市级无增补基本药物目录的权限,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基本药物目录。同时我市积极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进一步让参保群众用上最安全、最优质、最实惠的药物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将高度重视,结合自身职能,落实好医保为民工作举措,及时将好的工作建议反馈至上级部门,实实在在为民办好事、办实事,不断让群众有感满意。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推进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贡献新力量。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557-3060358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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