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州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249号提案的答复
朱加文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参保群众异地就医的政策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全市参保人员异地住院就医共计184697人次(其中职工18656人次,居民166041人次);医药总费用共计33.35亿元,医保基金支付18.84亿元。
(一)省内异地:全市参保人员省内市外异地住院共计75266人次(其中职工7273人次,居民67993人次);医药总费用共计12.40亿元,医保基金支付7.83亿元。
(二)跨省异地:全市参保人员跨省异地住院共计109431人次(其中职工11383人次,居民98048人次);医药总费用共计20.94亿元,医保基金支付11.02亿元。
二、完善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一)完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报销政策。
办理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等医保备案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省内或省外长期居住、生活、工作地就医的,职工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需回参保地就医的,享受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
(二)统一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
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或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外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执行下列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1.省内异地就医。到省内二级和县级及以下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执行参保地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政策;到省内三级及以上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符合转外就医规定并备案的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先由个人承担 5%,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先由个人承担 10%,剩余部分执行参保地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政策。
2.跨省异地就医。符合转外就医规定并备案的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先由个人承担 10%,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先由个人承担20%,剩余部分执行参保地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政策。
省内异地就医先由个人承担 10%、跨省异地就医先由个人承担 20%的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不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职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范围。
三、完善异地就医备案渠道
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医保经办服务一体化,加快实现异地就医报销“一表申请、一网通办”。先后在皖事通和政务网上开通了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并链接到“宿州医保通”和“宿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实现异地就医网上备案。同时,我市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皖事通”开通“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保障参保群众待遇,方便参保群众。
四、明确异地就医备案时限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为长期,跨省异地就医信息如需变更,应在6个月后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后,12个月有效,有效期内根据病情需要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变更就医地的应重新备案。
五、开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集中宣传月活动
“做好跨省就医结算服务,让群众在异乡更有‘医靠’”。在国家局、省局统筹安排下,我市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集中宣传月活动,推进“参保群众就医负担重报销不方便问题”专项整治,提质提效。以宣传月为契机,全市医保系统坚持理论实践相结合、政策经办两手抓,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集中宣传解读医保政策和业务经办流程,为群众答疑解惑、排忧解难,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用得上,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六、推进地区医疗水平
宿州市全力以赴推进国家级和省级专科区域医疗中心申报建设,省心血管区域医疗中心和省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先后落户我市。市立医院与浙江省肿瘤医院共建肿瘤医疗中心,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全面托管灵璧县人民医院,灵璧县中医院、泗县中医院先后成为安徽省中医院分院。截至目前,先后与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等长三角知名医院建立医联体18个。
宿州市构建城市医联体,人员走出去,专家请进来,不断提高区域医疗水平,满足参保群众就医需求。
七、落实分级诊疗制度
宿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三医联动”工作,逐步实现分级诊疗,规范转诊,推进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内部医疗业务和医疗服务工作的紧密合作,努力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就近就医新格局,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的目标,逐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埇桥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埇桥区2018年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转诊政策的通知》(埇医改〔2018〕1号),文件明确规定:区内医疗机构间双向转诊病人结算时,免除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住院起付线;区级医疗机构收治的50+N病种,患者的补偿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市三级医疗机构收治的100+N及50+N病种,患者的补偿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收治100+N及50+N病种以外的病种,经牵头医疗机构转诊的,政策性补偿比例及保底补偿比例均提高5%,未经转诊的,执行原补偿政策;市二级医疗机构收治的50+N病种,患者的补偿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未经转诊收治的100+N病种,政策性补偿比例及保底补偿比例下降15%,所降低的补偿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经牵头医疗机构转诊至区外省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或省外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政策不变;如未办理转诊手续,其政策性补偿比例及保底补偿比例均降低15个百分点。
八、下一步工作
一方面,完善异地就医报销政策,优化经办流程,落实异地就医备案、报销“一网通办”“一站式服务”,提高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另一方面,联合卫健部门推动分级诊疗、优势学科、紧密型医共体等工作,促进本地医疗水平高质量发展,方便本地群众和外来人员就近就医。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局地址为:银河一路530号,宿州市卫健委六楼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业务咨询电话为0557--3060275,随时恭候您的来电或来访。
办复类别: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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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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