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州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171号提案的答复
孙善立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医保报销范围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宿州市医保局在国家、省医保局统筹安排下,在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下,持续深入推进医保事业改革,聚焦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急难愁盼问题,扎实办好医保民生实事,努力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主要举措
(一)做好医保目录调整工作
一是根据《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 版)》文件精神,在《宿州市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20)的通知》基础上,经专班修订、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审议等程序,制定《宿州市医疗服务价格文件项目目录(2022 版)》(宿医保发〔2022〕3 号),及时做好医保项目目录调整工作。
二是全面执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目录(2022年)>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23号)文件,明确管理权限、同步调入调出、统一规范执行,做好协议期内药品支付和挂网采购管理工作,扎实推进新版药品目录落地使用。
三是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新版药品目录于202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取消或缩小了很多药品的支付限定,方便临床医师和参保群众。如医保药品目录2020版规定注射用奥美拉唑“限有说明书标明的疾病诊断且有禁食医嘱或吞咽困难的患者”纳入医保报销,药品目录2022版取消了该药医保支付限定条件。
四是畅通沟通交流机制。依据国家、省医保局文件,听取定点医药机构的意见,做好医疗新技术、新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调研、评审等相关工作。
(二)中医适宜技术开展
一是进一步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在DIP改革中选定扩大中医病种。将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中医优势病种及时纳入DIP病种库,合理确定收付费标准,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价值。
二是探索建立适应基层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完善中医相关技术规范。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机构适宜日间病床收治住院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9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医药适宜技术门诊按病种付费工作,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三)新冠肺炎治疗用药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根据《安徽省医保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将部分新冠肺炎治疗用药临时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将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等36种药品临时纳入全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照甲类药品管理,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临时纳入的药品有25种中成药,占比69.44%,充分体现了中医药在新冠感染救治方面的优势。
全面落实《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符合新冠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及其他国家规定的医药费用,医保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对新冠感染产生的门诊费用实行医保基金专项保障,不纳入年度普通门诊统筹总额预算范围,实行单独结算。
二、下一步工作
(一)依据国家、省局文件,结合宿州本地情况,做好医保报销政策的调研、评估、制定工作,做到全市一盘棋。
(二)强化政策宣传解读,落实政策执行,规范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业务流程,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合理开展检查、诊疗、开药等,做好医保服务工作。
(三)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信用监督机制,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
(四)联合卫健等部门,做好病案质量、医保结算清单填写等管理工作,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做好信息衔接、诊疗规范提醒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局地址为:银河一路530号,宿州市卫健委六楼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业务咨询电话为0557--3060275,随时恭候您的来电或来访。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557-3060275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