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 2023 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31 号),经研究,现下达 2023 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项目名称: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2,指标金额详见附件 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用于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补助,预算收入请列入 2023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301 城乡医疗救助”。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
三、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四、各地财政部门和医疗保障部门要科学测算医疗救助资金需求,结合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情况,合理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并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规范直达资金管理。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各市医保局会同财政局要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
对照绩效目标表(见附件 2),结合目标任务和资金安排情况,进一步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并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市医保局确定的绩效目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由各市财政局和医保局分别报省财政厅和省医保局备案。
附件:1.2023 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分配表
2.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3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