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9721196/202307-00072 信息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7-18 发布日期: 2023-07-18 16:00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对宿州市埇桥区祁县镇卫生院处罚的说明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对宿州市埇桥区祁县镇卫生院处罚的说明

来源: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7-18 16:00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81

处罚决定书文号:
宿埇医保处字﹝2023﹞第00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宿州市埇桥区祁县镇卫生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41302486024204D
法定代表人姓名:
蒋守新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结果:
1.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并约谈主要负责人; 2.将违规医保支付130981元退回至居民医保基金账户,3259元退回至职工医保基金账户; 3.处造成损失金额的1.1倍的罚款147664元,上缴财政。
处罚事由:
(一)超标准收费:将频谱心电图超医保基金支付限定价格标准部分纳入医保基金支付,涉及医保基金1620元;(二)串换诊疗项目收费:1、将血清肌钙蛋白Ⅰ测定荧光免疫层析法串换收取血清肌钙蛋白Ⅰ测定(各种免疫学、化学发光法加收),涉及医保基金31900元;2、将葡萄糖测定其他检测方法串换收取葡萄糖测定(干化学法、酶电极法加收),涉及医保基金3815元;3、将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其他检测方法串换收取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干化学法加收),涉及医保基金6960元;4、将血清总胆固醇测定其他检测方法串换收取血清总胆固醇测定(干化学法加收),涉及医保基金3480元;5、将血清甘油三酯测定其他检测方法串换收取血清甘油三酯测定(干化学法加收),涉及医保基金3480元;6、将肌酐测定其他检测方法串换收取肌酐测定(干化学法加收),涉及医保基金4190元;(三)重复收费:再收取血清总胆红素测定费用、血清直接胆红素测定费用又加收血清间接胆红素测定的费用,涉及医保基金1479元;(四)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1、超医保基金支付限定条件将奥扎格雷钠注射液纳入医保基金支付,涉及医保基金34180元;2、超医保基金支付限定条件将胞磷胆碱钠注射液纳入医保基金支付,涉及医保基金3297元;3、超医保基金支付限定条件将葛根素注射液纳入医保基金支付,涉及医保基金1383元;4、超医保基金支付限定条件将参松养心胶囊纳入医保基金支付,涉及医保基金870元;5、超医保基金支付限定条件将羟乙基淀粉130/0.4氯化钠注射液纳入医保基金支付,涉及医保基金5025元;6、超医保基金支付限定条件将麻素注射液纳入医保基金支付,涉及医保基金16243元;7、超医保基金支付限定条件将血塞通胶囊纳入医保基金支付,涉及医保基金5543元;8、超医保基金支付限定条件将盐酸川芎嗪注射液纳入医保基金支付涉及医保基金7153元;9、超医保基金支付限定条件将吡拉西坦注射液纳入医保基金支付,涉及医保基金3132元;10、超医保基金支付限定条件将影像远程会诊纳入医保基金支付,涉及医保基金490元。共计134240元。
处罚依据: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规定;
处罚机关:
宿州市埇桥区医疗保障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18
处罚期限:
2026-07-18
数据更新日期:
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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