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9721196/202307-00078 信息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7-18 发布日期: 2023-07-18 16:08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对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利民药房处罚的说明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对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利民药房处罚的说明

来源: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7-18 16:08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81

处罚决定书文号:
宿埇医保处字﹝2023﹞第01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利民药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302MA2N00QQX4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亚芳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结果:
1.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并约谈主要负责人; 2.将违规医保支付1628元退回至职工医保基金账户; 3.处造成损失金额的1.3倍的罚款2116.4元,上缴财政。
处罚事由:
1.将阿卡波糖片(生产厂家:石家庄制药有限公司;价格22元)串换成阿卡波糖片(生产厂家: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价格28元)。涉及医保基金492元;2.将阿托伐他汀钙片(生产厂家:辽宁鑫善源药业有限公司;价格30元)串换成阿托伐他汀钙片(生产厂家:辉瑞有限公司;价格38元)。涉及医保基金1136元。
处罚依据: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规定;参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皖医保秘〔2022〕109号)第十七条的规定
处罚机关:
宿州市埇桥区医疗保障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18
处罚期限:
2026-07-18
数据更新日期:
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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