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9721196/202309-00034 信息分类: 部门项目
发布机构: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9-14 发布日期: 2023-09-14 10:57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医保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和绩效评价报告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医保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和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9-14 10:57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81

四、关于2022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12个项目,涉及资金

981.13万元项目内容劳务派遣人员前台工作人员、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监管经费、县域医共就医结算督查、五项民生工程及医疗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军转干部离休人员和公益岗位经费、公益岗位人员工资、办公地点租赁经费、城镇职工的各项保险和大学生保险、结转2021年第一批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结转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第二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汇总表》、附件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说明:本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不含已纳入省对下转移的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评价范围的项目,在此不重复评价。)

组织对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我局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开展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自评得分87.77分。2022年年初预算1057.49万元,追加预算860.52万元,实际执行1918.01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组织对“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监管经费”、“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经费”“城镇职工的各项保险和大学生保险”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共涉及资金206.92万元。以上项目由我部门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4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监管经费评价报告》、《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经费评价报告》、《城镇职工的各项保险和大学生保险评价报告》。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未组织对单位整体支出部门评价,年度报宿州市财政局《2023年部门评价计划》中没有安排组织对所属单位整体支出部门评价原因根据财政要求原则上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含部门本级)在5个(含5个)以上,需至少选择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评价”。由于2022年宿州市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所以2023部门评价不安排对单位整体支出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局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和所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2分。全年预算数为90万元,执行数为78.3万元,完成预算的8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市承接着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主要是DIP国家试点、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共体医保基金支付、精神病按床日付费、中医药适宜技术门诊按病种付费、慢性病提标扩面及长处方的多元化复合式的支付改革。改革试点顺利通过国家医保局调研评估并两获优秀等次,获评全省唯一的“全国DIP改革示范城市”。一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专题培训活动5次;二是医药机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落实督查考核次数5次;三是全市219家具有住院职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DIP试点范围。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预算绩效评价财务人员对项目内容不专业,业务知识有待提高。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业务科与办公室财务加强沟通联系,财务人员加强绩效评价业务学习,财政部门多举办相关培训与指导。

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经费项目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所有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及部门评价报告”

    3)部门评价结果。

2022年度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宿州市医保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和绩效评价报告.doc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绩效评价计划与评价报告.pdf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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