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宿州市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2023年度宿州市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家医保局2023年医保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工作手册》要求,宿州市医保局扎实推进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社〔2022〕1387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宿财社〔2023〕16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2023年宿州市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总计收入37536.76万元,主要用于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门诊和住院救助。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全市2023年度城乡医疗救助累计投入资金37536.73万元,严格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市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的通知》(皖政办〔2022〕6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的通知》(宿政办秘〔2022〕37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困难群众待遇政策,无随意扩大救助范围和标准。资金管理按照《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文件规定,设立了专户、专账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侵占挪用,按财政部门预算要求申请资金,开展项目资金事前绩效评价工作,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结算,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流程审核、审批,拨付,确保了救助资金安全,通过资助困难群众参保、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等方式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40727.3575万元。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我市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的通知》(皖政办〔2022〕6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的通知》(宿政办秘〔2022〕37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市2023年财政下达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在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提高保障水平、减轻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补助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合理,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良好,总体自评为100分。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满分20分,自评20分)
(1)决策依据(满分6分,自评6分)
①贯彻中央对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中有关医疗救助决策部署(满分4分,自评4分)
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的通知》(皖政办〔2022〕6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的通知》(宿政办秘〔2022〕37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有效减轻农村参保群众看病负担,不断增强农村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②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满分2分,自评2分)
我市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安徽省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财政相关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和管理。
(2)决策程序规范(满分2分,自评2分)
我市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并实现专款专用,并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建立医保局制定需求计划、财政局审核筹措、财政和医保联合下拨、医保部门管理发放的医疗救助资金管理运行机制,保证救助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
(3)绩效目标(满分6分,自评6分)
①绩效目标设置科学(满分4分,自评4分)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绩效目标严格按照政策性文件设置,遵循均衡发展原则,与年度总体目标的基本要素相符,同时明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各项指标具体要求。
②绩效目标分解细化(满分2分,自评2分)
我市对财政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下达的年度总体目标结合实际进行分解细化,细化分解的绩效目标与省、市各级领导部门的要求相一致。
(4)资金分配(满分6分,自评6分)
①资金分配合理性(满分3分,自评3分)
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按因素法进行分配,分配方案符合财政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下达的文件要求,资金分配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②资金分配规范性(满分3分,自评3分)
财政部门在收到上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预算指标文件后,及时拨付至本级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2.过程管理(满分20分,自评20分)
(1)资金管理(满分10分,自评10分)
①资金使用合规性(满分6分,自评6分)
资金管理上,建立医保局制定需求计划、财政局审核筹措、财政和医保联合下拨、医保部门管理发放的医疗救助资金管理运行机制,保证救助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加强资金专户、专账管理,建立健全资金发放登记备案制度,严肃各项工作纪律,防止不列、虚列、列而不支、挤占挪用、贪污冒领医疗救助资金等现象的发生。
②资金监管有效性(满分4分,自评4分)
我市严格按照要求接受省市各级领导部门对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绩效运行情况的监查,严格按照审计部门相关审计工作要求加强对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绩效运行进行监控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组织管理(满分10分,自评10分)
①管理制度健全有效性(满分4分,自评4分)
我市根据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建立健全了相应管理办法和监管措施,且建立的管理办法和监管措施执行有效。
②绩效评价机制健全性(满分6分,自评6分)
我市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实行事前预算绩效评价、事中绩效评价和事后决算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指标设置合理。严格按照县财政绩效管理规程,评价报告规范完整,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绩效评价报告。
(3)产出指标(满分37分,自评37分)
①数量指标(满分21分,自评21分)
医疗救助对象资助情况(满分5分,自评5分)
2023年度分类资助困难群众参保305295人,救助对象覆盖低保、特困、纳入监测的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医疗救助门诊和住院救助(满分5分,自评5分)
2023年度医疗救助门诊和住院救助1525408人次,实现医疗救助对象应救尽救。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其他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率(满分4分,自评4分)
针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其他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实行动态参保,参保率在99%以上。
纳入监测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获得医疗救助人数(满分4分,自评4分)
纳入监测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获得医疗救助49418人,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全覆盖。
基金累计结余占筹集基金总额的比重(满分3分,自评)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均衡合理使用,基金累计结余占筹集基金总额的比重小于15%。
(2)质量指标(满分13分,自评13分)
①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满分3分,自评3分)
2023年度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为76.40%。
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医保帮扶措施(满分4分,自评4分)
针对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资助参保、医疗救助等帮扶措施,实现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③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满分3分,自评3分)
健全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双预警机制,各县区医保局每月向乡村振兴部门和民政部门推送高额医疗费用人员信息,对医疗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④推进一体化经办(满分2分,自评2分)
细化医疗救助服务事项经办流程,扎实有效推进医疗救助服务。
⑤发展壮大慈善救助(满分1分,自评1分)
逐步拓展慈善救助事业,积极推进多渠道医疗救助。
(3)时效指标(满分3分,自评3分)
市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地区(满分3分,自评3分)
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提高医保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全面实现参保人员市级统筹地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市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地区较往年明显增加。
4.效益指标(满分13分,自评13分)
(1)社会效益指标(满分9分,自评9分)
①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满分3分,自评3分)
我市医疗救助工作的持续开展和顺利进行,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稳步拓展。
②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满分3分,自评3分)
通过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措施,困难群众就医方便程度明显提高。
③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减轻程度(满分3分,自评3分)
困难群众就医负担有效缓解,未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
(2)可持续影响指标(满分4分,自评4分)
①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满分2分,自评2分)
我市多举措认真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确保将医疗救助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帮助困难居民解决在就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对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进行救助,生活得到了明显改善,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对推动社会救助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②对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的作用(满分2分,自评2分)
我市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始终坚持政策先行,按程序规范操作,严格审核审批,定期张榜公示,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扎实推进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做好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健全我县的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综合医疗保障水平。
5.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满分10分,自评10分)
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救助对象对救助工作满意度在85%以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市将根据国家、省级相关文件要求,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确保项目按要求完成,持续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医疗保险基金使用安全、有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能。绩效自评结果将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六、附件
2023年度宿州市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