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州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295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宿州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295号提案的答复
朱加文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持续优化门诊慢特病管理机制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持续扩大病种和报销范围建议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医保秘〔2020〕132号)文件规定,“第九条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统筹地区申请、全省疾病谱、参保人员医疗保障需求、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和中长期支撑能力等因素,对门诊慢特病病种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增加或调出病种。 第十四条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制定《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用药目录》(以下简称《用药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用药目录》内的医药费用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第二十三条 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范围。”
二、大力推动线上医保待遇申报建议
(一)持续推动慢特病线上申报
在微信、皖事通“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滚动下拉至“门诊慢特病”,点击“门诊慢特病申请”标签,进入门诊慢特病申报页面。选择“为他人申请”或“为自己申请”后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拍照上传清晰的病历照片,正确选择病种,点击提交即可。
(二)减少申报的资料和环节,缩短申报时间
1.常见慢性病
申报材料:(1)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与常见慢性病病种诊治有关的二级(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病历资料(门诊病历包括: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等;住院病历包括:病历首页、出院小结、入院病历、医嘱及各类报告单等)。
城镇职工门诊常见慢性病到参保地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或医保服务站办理申报认定,即时申报,初审合格受理申请,办理时限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认定通过后开始享受慢性病保障待遇。
2.特殊慢性病
申报材料:(1)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与特殊慢性病病种诊治有关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加门诊或住院病历资料(门诊病历包括: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等;住院病历包括:病历首页、出院小结、入院病历、医嘱及各类报告单等)。
参保人员到参保地具有认定资格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申报认定,即时申报,7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认定通过后开始享受特殊慢性病保障待遇。
(三)探索开展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等医保便民新举措
按照省医保局便民新举措要求,我市自2023年6月开始慢性病“免申即享”,目前已实现8类慢性病“免申即享”,分别是:器官移植术后、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帕金森综合症、先天性免疫蛋白缺乏症、心脏冠脉搭桥术后、阿尔兹海默病(老年痴呆)、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再生障碍性贫血;5类慢性病实现“即申即享”,分别是:恶性肿瘤、重度特应性皮炎、青光眼、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生长激素缺乏症。截至4月份,全市累计285人享受慢性病待遇“免申即享”,9804人享受“即申即享”待遇。
三、取消定点医院限制建议
省医保局自2023年7月1日起取消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定点机构数量限制,我市从以前就没有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定点机构数量限制,患者可任意选择有资质的定点医院治疗。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将高度重视,结合自身职能,落实好医保为民工作举措,及时将好的工作建议反馈至上级部门,实实在在为民办好事、办实事,不断让群众有感满意。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推进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贡献新力量。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557-3060358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8日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4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