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9721196/202407-00020 信息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7-05 发布日期: 2024-07-05 15:24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027号提案的答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宿州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02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7-05 15:24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81

关于宿州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027号提案的答复

 

阚朝辉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优化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提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建议

1.进一步建立健全医保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医保政策等文件规定,便于公民查找使用。①2024年,宿州市医疗保障部门官网共发布政策宣传140期,总浏览量357.91万人次。②2024年,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共发布政策宣传27期,总浏览量2.23万人次。③开通2226000一号问咨询电话,由医保小智回答参保群众关注度高、咨询较多的问题。

2.多渠道宣传医保政策,针对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市医保局通过编印发放宣传材料、联合服务单位“五进”宣传、用好新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上下联动,抓主抓重,构建“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的宣传服务体系。1.暖心医保亲和力。市县联动,开展“政策找人”系列活动。聚焦急难愁盼问题,进社区、进镇村,积极回应群众参保及待遇享受方面困难和疑问,着力打造“暖心医保”服务品牌,为群众提供“有速度、有力度、有温度”的医保经办服务。2.立体推进有合力。强化政策宣传聚合力,突出重点人群、重点政策、重点场所,主动引导舆论。通过写字楼户外LED大屏幕全天候播放宣传标语数千次;全市所有公交车车载电视上循环播放宣传视频,车载电子屏上播放宣传标语,宣传视频和宣传标语播放愈万次;通过医保工作微信群和微信朋友圈转发全民参保及医保相关政策宣传上百条。3.精选地点广宣传。 开展医保政策宣传进经办大厅、进医院、进药店、进社区、进乡村“五进”宣传活动。加大服务窗口宣传,结合业务经办,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询、播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营造良好宣传环境。发挥基层力量宣传,积极组织开展医保政策集中学习,培养“医保政策宣传员”,让基层干部懂政策,会宣传。开展局长宣传进乡村活动,市及县区医保局局长化身医保宣传员,用朴实接地气的语言和生动形象的案例,向参保群众讲解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等老百姓关心的医保高频事项政策。组织基层网格员、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村组干部开展“敲门行动”,对农村“一老一小”留守人员进行一对一精准动员参保缴费,形成聚众力、齐宣传、强推动的良好局面。做好线下宣传,抓好纵向横向宣传,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扩大宣传效果,推动医保政策宣传在基层实现全覆盖。4.用好媒体新力量。根据实际案例,我局制作了全民参保短视频《大树之下》,灵璧县医保局、埇桥区医保局等县区局也积极制作各自宣传视频,并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在各地融媒体等平台宣传,同时在市公交车车载电视上循环播放,取得良好宣传效果。另外邀请当地主流媒体参与全民参保宣传活动,持续发布政策解读和业务办理指南,实现医保政策全方位覆盖、全天候延伸,让医保政策宣传活动深入人心。充分利用宿州电视台、融媒体、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朋友圈转发等多种方式全覆盖推送宣传内容,发布医保知识问答,主动向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推送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解读,实现医保政策全方位覆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优化医疗救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建议

(一)加强保障对象衔接

1.科学确定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统筹城乡困难人群,实施分类救助,确保精准施策。救助对象既覆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低收入人口,同时也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增强救助公平性、可及性。

2.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全面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分类优化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剩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困难群众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有三重制度保障权益。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医保系统“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20号)文件精神,推行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免申即享”,推动医疗救助办理“直通直达、快办快享”。

(二)加强支付政策衔接

1.落实大病医疗保险倾斜性支付政策。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实行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人员起付线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2.合理确定基本救助水平。按照“先保险后救助”原则,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门诊慢特病和住院费用共用年度救助限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1500元(上年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左右),低保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起付线3000元(上年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左右),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10000元。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比例9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起付标准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0%,低保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救助比例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限额均为3万元。

3.统筹完善倾斜救助措施。加强门诊慢性病、特殊病救助保障,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起付线1.5万元,救助比例50%,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

4.畅通依申请救助渠道。全面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按照户申请、村(社区)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联合确定的程序,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相应救助。年度内动态新增的救助对象在身份评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依申请追溯给予相应救助。

(三)加强经办服务衔接

1.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救助对象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各县、区民政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救助对象,统一交由民政部门完成重合身份核查、分类标识确认后,及时向医保部门推送,医保部门根据救助对象身份分类落实资助参保、医疗救助待遇。细化医疗救助服务事项清单和经办管理服务规程,依托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推进医疗救助业务“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2.加强医疗服务管理。经基层首诊转诊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

(四)加强医疗保障信息衔接

1.健全参保登记管理机制。各县(区)民政部门健全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台账,乡村振兴部门健全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台账,实时或定期向医保部门推送,确保动态覆盖、应保尽保。农村低收入人口跨区域参保关系转移接续以及非个人原因停保断保的,原则上不设待遇等待期,做好参保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确保待遇接续享受。

2.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各县(区)医保部门及时将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5万元的人员信息,推送给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各县(区)及时预警、提前介入,跟进落实精准帮扶措施。

三、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总工会等审核认定部门的系统与医保经办机构的医疗救助系统尽快实现互联互通,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建议

当前,我局同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总工会等审核认定部门系统数据交互采用线下拷贝的方式(火化人员数据由民政局上传至市数据中台数据库,我局定期从市数据中台数据库下载相关数据),我局将线下获取的外单位相关数据进行匹配核对后,录入医保系统。下一步,省局将统一安排医保数据同外单位数据互联互通工作。

四、推进商业健康保险有序发展建议

1.市总工会的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为缓解职工因意外事故,或患上重大疾病(包括女职工特殊疾病),或因未成年子女遭受意外事故,为受到伤害的职工及其子女提供一个安心治疗、康复的环境,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修订了《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制定了《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和《在职职工短期意外伤害保障计划》,这是一项依托全国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的职工互助互济活动,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本单位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下同)向当地的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办事处、代办处集体申请参加。

2.“安徽惠民保”。“安徽惠民保”是目前安徽省首款由政府指导,全省统一开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的一款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均可自愿投保,不限年龄、不限职业、不限户籍、不限健康状况,患病也能保能赔。产品分为个人版和企业版,个人版138元/人/年,可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直系亲属购买;企业为员工参保个人版或企业版,可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版468元/人/年。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将高度重视,结合自身职能,落实好医保为民工作举措,及时将好的工作建议反馈至上级部门,实实在在为民办好事、办实事,不断让群众有感满意。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推进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贡献新力量。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557-3060358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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