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9721196/202506-00017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6-20 发布日期: 2025-06-20 16:37
文  号: 宿医保秘〔2025〕14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政策咨询电话: 3060136

关于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6-20 16:37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81

关于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宿医保秘〔202514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满足患者多样化需求,优化医疗资源分配促进基层医疗发展。根据《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安徽省第十八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卫函〔2024198,现将开展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最高政府指导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AZCA0001)。我市根据周边地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为参考,经成本测算、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合理制定宿州市基层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AZCA0001)最高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所标注价格为我市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市场调节价。

二、基层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上门医药服务的,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医疗机构上门提供的居家医药服务,已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方式提供经费保障的,医疗机构不得重复向患者收取上门服务费。收取上门服务费的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仅限乡镇卫生院(含乡镇二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三、各县(区)基层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健全价格信息公开制度、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571执行。既往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宿州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项目明细表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620

 


附件

 

宿州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项目明细

 

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
单位

价格(元)

计价说明

支付
分类

一级医疗机构

级医疗机构

级医疗机构

AZCA0001

上门服务费

根据患者需求,医疗机构派出医师、护师、药师或技师等专业人员,前往患者指定地点为其提供合法合规的医疗服务。含医疗机构派出的专业人员交通成本、人力资源消耗。

 

·

50

基层医疗机构执行政府指导价,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市场调节价。

3

 

备注:执行一级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最高政府指导价的基层医疗机构仅限乡镇卫生院(含乡镇二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57-1234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