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州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0072号提案的答复
梅咏春委员:
你提出的“依托地方资源优势,打造长三角康养目的地”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长期护理保险
(一)制度框架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于2023 年 10 月 10 日印发《关于征求<安徽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向各市人民政府征求意见。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于2024年11月12日印发《关于征求<安徽省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向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民政厅和各市医疗保障局征求意见。
截至目前,两个文件尚未出台。
(二)异地结算
国家医疗保障局于2025年6月16日在全国开展长护信息业务编码数据库动态维护操作培训。按照《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服务人员、医疗保障委托承办服务机构、医疗保障委托承办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79号)文件精神,建立了4项编码数据库,目前各地相关机构和人员正在开展信息维护工作。
(三)工作计划
《安徽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定了“全省统一筹资标准”等要求,全省将统一施行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政策,目前省级政策尚待出台。省级政策出台后,市医疗保障局将按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积极抓好贯彻落实。
二、进一步优化医保异地报销流程
(一)即办即享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保便民新举措(第一批)>的通知》(皖医保办〔2023〕25号 )文件精神,异地就医“自助备案”,便民措施:参保群众通过手机或电脑登录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出院前办理自助备案,医保部门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平台,将患者备案信息,上传到就诊医院,参保患者出院后直接结算医保费用。工作流程:完善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自助备案功能,对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备案实行即办即享。
(二)免备案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保便民惠民新举措(第三批)>的通知》(皖医保办〔2023〕40号)文件精神,省内异地自行外出就医直接结算“免备案”,便民措施: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时,属于非急诊抢救且未办理转诊手续的临时自行外出就医情形,无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凭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即可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直接结算。工作流程:医保信息系统支持参保人员省内异地直接结算“免备案”。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将高度重视,结合自身职能,落实好医保为民工作举措,及时将好的工作建议反馈至上级部门,实实在在为民办好事、办实事,不断让群众有感满意。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推进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贡献新力量。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557-3060358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