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清单
为支持各地加强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根据《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30号),现下达你地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项目代码:340000221407000000103)预算指标(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预算收入请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5医疗保障管理事务”。
二、此次下达的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 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 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各地财政局、医疗保障局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社〔2022〕47号)有关要求,坚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与保障资金规范使用并重,既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工作,也要防止虚列支出、超范围使用资金等各种违法违规和不讲效益的“突击花钱”行为。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见附件2),根据目标任务和资金情况,进一步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并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各地要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地医保部门确定的绩效目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于2025年6月底前,由各地财政局和医疗保障局分别报省财政厅和省医疗保障局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安徽监管局。省医疗保障 局负责对我省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国家医疗保障局将对考核结果进行检查。考核结果与下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