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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提醒卡

发布日期:2022-10-14 11:31 来源: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编辑:szybj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一、参保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待遇享受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96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610元/人·年,个人缴费350元/人·年。

    四、资助政策

(一)全额资助政策。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50元/人·年。

(二)定额资助政策。

1.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00元/人·年,个人缴费50元/人·年。

2.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270元/人·年,个人缴费80元/人·年。

3.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75元/人·年,个人缴费175元/人·年。

(三)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等其他特殊人口参保资助政策,按照部门职责规定落实。

    五、参保缴费时间

实行按年度集中参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原则上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六、参保范围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进一步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三)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四)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持有合法就业证件或永久居留证的外籍就业人员及其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居住证的公民外籍配偶。

(六)已参加职工医保但无连续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在暂停原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后,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七、参保方式

1.线上缴费。广大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可通过“宿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渠道,通过激活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实人、实名验证后,仅需输入参保身份信息,核对确认即可缴费;在职职工关联其配偶、父母、子女身份信息,通过上传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证明资料,实现市域内个人账户缴纳共济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方便快捷。

2.线下缴费。城乡居民也可以持户口本或身份证,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参保登记。

3.新生儿执行“落地”参保政策,无需提前缴费,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由监护人使用新生儿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登记参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4.驻宿高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组织参保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