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规程(试行)》(宿医保秘〔2019〕36号),明晰了医保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的职能分工,规范了定点医药机构的申办流程,统一了审评标准。
11月14日,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宿医保秘〔2019〕42号),要求定点医药机构的申报与评估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市医保中心负责本次市城区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申报和复核工作,相关单位可登录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信息公开→公开目录→宿州市医疗保障局,按照通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参与此次申报和复核工作。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按照医保行政部门公布的条件,及时受理医药机构申请,按照材料信息审核、现场验收、集中评估、结果公示的流程,对申报单位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地评审,确保纳入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能为参保人员提供必要合理的医疗服务,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