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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州市直单位2021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9 10:18 来源: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编辑:市医保中心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具体要求,经研究开展2021年医疗保险缴费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市直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和稽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主体

2021年5月31日前在市本级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均须进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一)单位缴费基数确定。参保单位以本单位2020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2021缴费年度单位缴费基数。原则上单位缴费基数应与人社部门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保持一致。

(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确定。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2021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

2021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待统计部门公布全省 202O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后,将由医保信息系统自动调整。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提倡各参保单位通过互联网进行 2021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申报时间从2021年6月25日至7月25日。

1、逐个申报(适用参保职工小于100人的单位)。进入“宿州医保便民e站”(网址http://sl.ylbzj.ahsz.gov.cn/szwsbs/)→点击“单位业务”→点击“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申报”→点击“缴费基数申报”→点击“查询”(页面显示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点击蓝底白字“申报”模块,输入新的缴费基数保存即可。

2、批量申报(适用参保职工大于100人的单位)。办理流程见附件1(宿州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批量申报操作说明)

四、有关要求

(一)请用人单位高度重视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应如实申报,并对提交的申报数据和申报表格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少报、漏报和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对未按规定申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单位,业经查实,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外,根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 1704 号)规定,纳入失信单位名单。

(二)对存在以下问题的单位,将由相关行政部门组成检查组,上门进行实地稽核。

1、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

2、提供虚假申报数据,涉嫌少报、漏报和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

3、申报缴费基数明显低于行业工资指导线的;

4、在省直社保机构或当地社保机构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不一致或选择性参保的;

附件1 宿州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批量申报操作说明.doc

附件2 2021市直医保缴费基数申报报盘.XLS

 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