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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实施医保基金信用管理

发布日期:2020-01-04 11:50 来源: 医保局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202011日起,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开始实施医保基金信用管理,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药)师、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医保信用主体”)的经营、执业、就医行为按照守信、基本守信、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4个等级建立信用档案,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信用等级挂牌明示,对医保信用主体进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实施医保基金信用管理为我市持续严密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提供了支持,为构建我市职责明确、分工协助、科学有效的基金监管体系机制,实现基金监管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进一步打牢基础,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