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协议药店在医保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国家谈判药品政策落地见效,保障参保人员便利购药需求,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11号)、《省医保办、省人社厅、省卫计委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皖医保办发〔2018〕15号)、《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人社厅关于做好17+13+X抗癌药惠民落地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2号)等文件精神,采取市区医保局联合经办,市医保中心承办的方式,遴选4家城乡居民抗癌谈判药零售药店,具体方案如下:
一、谈判药范围
包括66种国家、省谈判药(以下简称谈判药)。
(一)第一批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阿扎胞苷、西妥昔单抗、阿法替尼、阿昔替尼、安罗替尼、奥希替尼、克唑替尼、尼洛替尼、培唑帕尼、瑞戈非尼、塞瑞替尼、舒尼替尼、维莫非尼、伊布替尼、伊沙佐米、培门冬酶、奥曲肽。
(二)第二批36种国家谈判药:利拉鲁肽、替格瑞洛、重组人尿激酶原、重组人凝血因子Ⅶa、重组人脑利钠肽、托伐普坦、阿利沙坦酯、吗啉硝唑氯化钠、泊沙康唑、曲妥珠单抗、贝伐珠单抗、尼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厄洛替尼、索拉非尼、拉帕替尼、阿帕替尼、硼替佐米、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西达本胺、阿比特龙、氟维司群、重组人干扰素β-1b、依维莫司、来那度胺、喹硫平、帕罗西汀、康柏西普、雷珠单抗、司维拉姆、碳酸镧、银杏二萜内酯葡胺注射液、银杏内酯注射液、复方黄黛片、注射用黄芪多糖、参一胶囊。
(三)13种省确定抗癌药:吉非替尼、醋酸奥曲肽、培美塞二钠、多西他赛、替吉奥(20、25mg2种)、盐酸表柔比星(瓶、盒2种)、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片2种)、盐酸伊立替康、来曲唑、地西他滨。
二、申报条件
(一)市城区内具备原宿州市医疗保险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资质;
(二)截至报名时间,在申请药店注册的药师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三)门店经营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0平方米;
(四)2019年单体店医保刷卡结算金额月平均5万以上(含市本级及四县一区个人账户及慢性病费用);
(五)单体药店内配备医保视频监控设施,最低配置2个摄像头(一个球机、一个枪机),实现监控全覆盖;
(六)有健全的医药服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门店内部相关岗位设置齐全,购药必须单独建账、处方分类装订保存;
(七)严格执行药品进销存管理制度,保存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销售、库存台账记录;
(八)具有良好的诚信经营表现。
三、遴选标准
在具备申报条件基础上,以下内容作为评审主要指标,其中冷链配置、信息化建设、服务能力等为入选后的建设标准。
(一)达到合格冷藏室、冷藏柜的认定标准,包括通过具有国家GSP冷链认证资质(CNAS认证,资质证书上有CNAS标志)的第三方机构的专业冷链认证(需要确保冷链仓储设备质量满足GSP标准)、配备专用应急电源和温湿度实时监控设备;
(二)具备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包括药房至患者配送管理及冷链全程实时监控、身份认证、医保结算联网、进销存管理等信息化系统等;
(三)获得谈判药生产企业推荐资格;
(四)目前正在经营销售国家、省谈判药品;
(五)具备谈判药配送服务能力,能按时保质配送药品到患者家里或指定地点。具有为患者提供用药提醒、用药指导和随访跟踪等服务管理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药店报名(1月2日-1月6日)
于1月7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市医保中心医疗科(地址:宿州市胜利路劳动大厦西楼708室),逾期不予受理。收到受理材料后1天内告知审查结果及符合申报条件的药店需要提供的遴选相关佐证材料。
(二)专家评审(1月9日-1月10日)。采用综合评分法,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药店进行评审,由评委按照评审标准(包括申报条件和遴选标准等)的各项因素逐一进行评审打分(评审指标见附件)。
1.成立评审组。市医保局抽取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同时邀请纪委相关人员现场监督。
2.材料评审。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申报药店资格条件、推荐情况、经营品种、服务和管理能力的符合性及响应性进行评审。
3.实施现场勘查。对申报药店进行现场勘查,核查申报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4.遴选确认。按照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得分前4名(综合得分均需高于60分)的药店为市城区内入围药店。
(三)结果网上公示(1月13日-1月17日)。在宿州市政府政务公开网、宿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公示入围药店名单,公示时间1周。
(四)现场签订协议(1月20日)。公示无异议的,市医保局予以确认后,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药店签订协议。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