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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20-09-25 11:44 来源: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编辑:市医保局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1.宿州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宿州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宿州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宿州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5.宿州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6.宿州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收支总表

7.宿州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收入总表

8.宿州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支出总表

9.宿州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表

10.宿州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3.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4.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5.关于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6.关于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7.关于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8.关于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9.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起草有关医疗保障地方性规范和标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指导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贯彻实施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拟定市级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落实省级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制度。

(五)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制定、调整、审批由省委托及市级管理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和服务价格(收费),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协调处理有关价格工作。

(六)落实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办法,监管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完善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宿州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局下属单位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2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行政单位

2

宿州市医保中心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1、强化理论武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及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突出政治建设。开展“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强化政治担当,持续开展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专项治理,大力推进模范机关创建工作,力戒“五推”问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全方位监管。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

(二)坚决打赢医保脱贫攻坚收官战

1、扎实开展医疗保障扶贫工作。坚决完成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硬任务,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实现贫困人口动态管理,精准到人。对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分类补助,重点抓好因疫情及其他原因新增贫困人口动态参保工作。实现市、县、乡、村贫困人口数据、参保状态一致,稳定实现基本医疗有保障。完善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贫困人口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

2、完善医保扶贫政策体系。全面规范落实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和医保扶贫三年行动计划,严格落实《安徽省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负面清单》制度,持续治理过度保障,实施分类整改措施,平稳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建立脱贫攻坚期满后医疗保障扶贫长效机制,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加强配合,联动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防止“老少病残孤”等特殊困难群体因病致贫返贫,做好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机衔接。

(三)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1、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按照省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我市改革实施方案,推动改革举措落地。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全面落实分类资助救助对象参保政策,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补贴,对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给予定额补贴。规范待遇保障清单管理,严格执行基本支付范围和标准,实施公平适度保障。加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探索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探索开展常见慢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保障机制,动态调整门诊慢性病用药目录。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2、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工作。继续巩固扩大基本医保制度覆盖面,实施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管理。深入推进实施医疗保障民生工程项目,保障参保人员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药服务。按要求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同步调整缴费标准。落实阶段性减征和降费工作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持续加强医疗保障综合监管

1、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始终把维护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深入开展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和紧密型医共体牵头单位基金专用账户自查自纠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持续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检查,加大医保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加强智能监控建设,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活动,曝光典型案例,加强舆论引导。

2、健全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记录和归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基金监管由协议管理逐步向行政执法过渡。推动完善基金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联合查处和信息互通工作机制。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基金监管,推进基金监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扎实推进两试点一示范基金监管方式创新工作。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规范统一基金监管相关标准,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五)深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制改革

1、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进一步推进“17+13+X”种抗癌药降价惠民政策落地,严格执行省级药品集中带量谈判议价采购工作要求,切实降低虚高价格,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2、深化医用耗材治理改革。持续推进国务院《关于治理高值医用耗材的改革方案》,规范执行安徽省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及采购价格。积极探索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谈判议价采购。

(六)深化医药价格改革

探索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医药价格监测,稳妥有序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协同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七)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深入推进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支付机制,按照“小切口、组合拳”模式,精细化管理,靶向性发力,高质量落实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持续推进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省级试点,积极探索城市医联体建设,研究统筹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办法。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专用账户管理机制。扩大按病种分组收付费实施范围,动态调整病种组医保支付标准。

(八)加强医保目录和两定机构管理

1、加强医保目录管理。按照要求做好新版药品目录落地工作,完成自行增补品种年度消化任务。逐步建立高值医用耗材基本医保准入制度;实行高值医用耗材目录管理。继续开展谈判药品落地情况监测工作。

2、加强两定机构管理。落实省级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定点管理的相关要求,规范定点机构服务协议管理,探索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绩效考核机制。

(九)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

1、推进“智慧”医保信息化建设。按照省医保局工作部署,建立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启动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市级建设,提升数据质量,实现数据有效整合与共享应用。建立健全平台运维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体系,做好过渡期间现有系统的运维工作。完成全市医保网络体系建设

2、统一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开展全市医保系统单位和人员等信息业务编码标准信息维护,建立市、县动态维护机制,推动15项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落地。

3、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和移动支付在医疗保险领域应用。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在线上就医购药、个人参保信息和公共服务查询等场景的应用。

(十)加强医保规划和法治建设

1、加强规划编制。按照省医保局工作部署,开展“十四五”医保重点课题研究,推进医保政策研究院校合作,编制“十四五”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草案。

2、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建立重大事项及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审查工作,加强机关法律知识培训。

(十一)加强医保基金管理

1、加强医保基金预决算管理。全面加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合理编制和执行医保基金预算,推进医保基金管理绩效评价,加强基金运行统计分析和风险预警,按季度进行运行分析,按年度进行运行评估。

2、全面做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总额控制、超支不补”原则,对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市级和县区两级分账核算、单独记账,提高医保基金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十二)优化医保经办管理服务

1、做好医保经办管理工作。按照省医保局部署,推进全市医疗保障经办体系改革,构建全市统一的医保经办管理体系,推进服务下沉。推进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实施统一的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一网通办”,大力推行网上经办、掌上办事。继续做好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承办)医保业务工作。开展全市医疗保险精算及运行分析。

2、完善医保异地即时结算制度。执行全省统一的异地就医结算管理规程,全面实现通过国家平台开展异地在线备案转诊和直接结算,扩大我市异地住院直接结算联网医院范围,把符合条件的二级医疗机构和市直、县城区范围内一级医疗机构基本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联网医院。落实全省一体化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按照省局部署完成长三角地区门诊费用双向直接结算相关工作。

3、做好新冠肺炎临时综合保障服务。落实疫情期间特殊保障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方式,切实做好新冠肺炎患者救治费用医保结算工作。

(十三)强化能力建设

1、持续推进医疗保障领域行风建设。实施《宿州市医疗保障系统政务服务规范》,推广“一次”“三声”“六多”服务标准,建立健全行风建设专项评价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好差评”制度。

2、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积极拓展教育培训,举办全市医疗保障干部专题培训班,完善医疗保障系统人才培养机制,有计划地选派干部到市局挂职锻炼,不断提升医疗保障部门干部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

3、推进综合能力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开展调查研究,严厉打击医疗保障领域涉黑涉恶势力。建立健全医疗保障系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做好政务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详尽内容见附件:宿州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预算公开说明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