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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医保疫情防控期间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更便民!

发布日期:2020-01-31 11:34 来源: 医保局编辑:市医保中心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为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防止疫情蔓延传播,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传染风险,优质高效地满足参保人员办事需求,依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保门诊慢性病等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013 号)和省医保中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省直医疗生育保险经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医保中心〔202013 号),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将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流程。

一、疫情控制期间,我市常见慢性病、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员允许开具长处方(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二、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可通过拨打医保经办机构电话查询2019年度慢性病评审结果,工作人员将详细告知相关政策及医疗待遇。市直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特殊慢性病可在宿州市立医院和皖北煤电集团总医院医保科直接办理,审批时限由5天缩短为1天,职工只需跑一次即可完成该项业务办理。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市直简化程序办理。

三、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无需报送纸质资料,医保经办机构暂根据系统数据直接进行审核和医疗费用结算,待疫情结束后补送相关材料,经复核后据实结算。

四、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为减少人员流动,不需前往具有转诊权的医院办理转诊手续,直接通过电话备案,医保经办机构接到电话核实患者相关信息后,及时将备案信息上传至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按照医院转诊同等待遇结算,疫情期间电话备案后未就医的,待疫情解除后该次备案信息自动作废。

五、参保人员异地安置、长期驻外、长期居外业务办理,可通过拨打医保经办机构电话直接办理。

六、参保人员2019年度垫付资金零星报销的,在疫情发生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延期办理,报销时限可延长至20201231日前。也可通过邮寄资料报销,邮寄前参保人员应及时与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确认。

七、城镇职工异地安置人员提现业务,延期到630日前办理,也可通过邮寄资料办理,邮寄前应及时与当地医保中心联系确认。

八、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生育住院、异地生育、转诊转院业务实行电话备案。延长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申报有效期,暂由原生产后6个月内申报延长至20201231日前。

九、疫情控制期间,我市参保人员在门诊或住院就医报销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不能正常结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协调解决,不让患者或其亲属来回奔波。

十、疫情解除后,以上规定自行终止,相关业务按照原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