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9721196/202306-00019 信息分类: 医疗救助
发布机构: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6-15 发布日期: 2023-06-15 11:09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省内大病报销高异地就医没烦恼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省内大病报销高异地就医没烦恼

来源: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6-15 11:09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81

“现在报销政策真是太好了,本来还在为患大病医药费犯难,没想到能报销那么多,真是解决了我们的大难题!”家住埇桥区解集镇贡山村居民张女士激动地说。

张女士因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晚期)在安徽省立医院进行肾移植治疗,系我区第二例“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受益参保人,共花费医疗费用67096.62元,基本医保报销44436.30 元,大病保险报销10837.27元 ,医疗救助8867.29元,合计报销64140.86元,报销费用达到医疗总费用的95.59%。

“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涉及7个试点病种,分别为肾衰竭、肝衰竭、垂体腺瘤、主动脉夹层(A型)、颈静脉孔区肿瘤、帕金森、大面积烧伤(多处三度烧伤)。涉及6家试点病种救治医院,分别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弋矶山医院)、安徽省胸科医院(限主动脉夹层A型)。

符合条件的参保群众,在试点省属医院住院治疗的,无须办理异地就医转诊备案,试点医院通过上传“病种编码”、“治疗方式”字段执行“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结算时执行参保地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及报销比例,不提高住院起付线,不降低报销比例。

“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大病患者在省内就医的报销水平,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积极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更好发挥医保基金支付的“杠杆作用”。同时,引导省内完全有能力治疗的大病患者在省内就诊,实现大病重病在省内解决的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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