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9721196/202405-00018 信息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
发布机构: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5-24 发布日期: 2024-05-24 16:16
文  号: 皖财社〔2024〕456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5-24 16:16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81
各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为支持各地加强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 2024 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33 号),现下达你市 2024 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见附件 1)预算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预算收入请列入 2024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5 医疗保障管理事务”。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
三、各市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括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四、各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社〔2022〕47 号)有关要求,坚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与保障资金规范使用并重,既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工作,也要防止虚列支出、超范围使用资金等各种违法违规和不讲效益的“突击花钱”行为。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见附件 2),根据目标任务和资金情况,进一步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并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各市要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市医保部门确定的绩效目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于 2024年6月20 日前,由各市财政局和医疗保障局分别报省财政厅和省医疗保障局备案。省医疗保障局负责对我省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国家医疗保障局将对考核结果进行检查。考核结果与下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24 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分配表
      2.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4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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