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9721196/202412-00013 信息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
发布机构: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12-16 发布日期: 2024-12-16 10:36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修订安徽省公共卫生服务等4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修订安徽省公共卫生服务等4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12-16 10:36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81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6号),结合我省实际,我们联合修订了《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卫生服务等4项卫生健康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社〔2022〕1174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皖财社〔2022〕1174号文件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废止。

附件:1.安徽省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2.安徽省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3.安徽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4.安徽省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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