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征集】《关于印发宿州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公告
为探索建立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优化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同意宿州市开展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省级试点工作的批复》(皖医保秘〔2024〕11号)和《关于印发<宿州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宿医价改〔2024〕1号)精神,我局按程序启动了宿州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经履行实地调研、数据测算、综合分析、专家论证、报省医保局审核等程序后,形成了《关于印发宿州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3月15日。公示期内,公众如有异议,可将修改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本人签名或单位加盖公章)反馈至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根寨(宿州市医疗保障局价采科)
联系电话:0557-3060136
地 点:银河一路530号
宿州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2月14日
《关于印发宿州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全国第十九次会议深改委精神,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同意宿州市开展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省级试点工作的批复》(皖医保秘〔2024〕11 号),我市于2024年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省级试点工作,按照《宿州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宿医价改〔2024〕1号)要求,依据《宿州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操作细则(试行)》,按照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的思路和目标,对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调整,起草了《关于印发宿州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送审稿)。
二、起草过程
通过开展对2023年社会经济发展相关数据以及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服务开展情况等基线调研数据分析,尤其是对医保基金支出、群众就医负担以及医疗服务收入等情况监测分析,在充分支持医疗机构手术类、护理类、儿科类、中医类等重点项目,充分尊重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和劳动价值的基础上,经专家组论证会研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对我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调整并制定了三、二、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
三、主要内容
调增特级护理、一级护理、单胎顺产接生等18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降白细胞计数(WBC)、尿微量白蛋白测定、其他病毒的血清学诊断等5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我市三、二、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
四、征求意见情况
2025年2月14日,通过市医保局网站公开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均无意见。并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专家评估论证工作会议,征求专家库专家意见,均无意见。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社会风险评估专题会,现场征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信访局专家意见,均无意见。于2025年3月7日向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及医疗机构广泛征求意见,均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