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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互认 宿州市实现首例慢特病转移

发布日期:2024-01-24 10:38 来源: 宿州医保编辑:市医保中心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2024年1月11日上午,参保人员朱某某持蚌埠市医疗保障局出具的门诊慢特病治疗证,在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的医保局服务窗口成功办理了安徽省“省内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互认”手续,实现了慢特病待遇跨市互认,待遇即时享受。

“省内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互认”是2023年11月14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第三批七项医保便民惠民新举措之一。此项新举措是针对安徽省内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工作或生活需要,参保关系转移到省内其他统筹区时,既往已经办理的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需重新申报认定才能享受,造成参保人员慢特病待遇享受不及时或中断问题出台的一项便民惠民新举措。

第三批医保便民惠民新举措发布后,宿州市医疗保障局立即组织改造医保信息平台、设立经办流程、规范受理服务,第一时间落实此项工作。自2024年1月1日起,安徽省内其他地市的参保人员在宿州市办理医保关系转移、变更参保险种、变更统筹区参保等医保关系变更业务时,既往已在原参保地认定享受的门诊慢特病待遇病种,宿州市无需再次申请,继续予以认定病种,即时享受我市门诊慢特病待遇。落实了省内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互认工作,实现跨统筹区慢特病待遇无缝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