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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医保局推进药品“追溯码”采集与监管应用

发布日期:2025-07-03 15:08 来源: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编辑:信息科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宿州市医保局组织开展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一方面,在开展检查前督促定点机构对照清单开展自查自纠,主动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压实主体责任;另一方面,降低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对定点机构的负面影响,体现医保监管宽严相济的理念。今年的自查自纠工作已进行过半,下一步将根据自查自纠的成效和数据分析掌握的线索,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二是推进药品“追溯码”采集与监管应用,精准打击“回流药”等不法现象。药品追溯码相当于药品的“电子身份证”号码,在前期采集的基础上,目前已进入监管应用阶段,并将与医保结算挂钩,逐步实现“无码不付、重码不付”。同时,通过全面核查药品追溯码重复数据,精准发现串换、倒卖“回流药”等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机构、药贩子和职业骗保人,巩固打击高压态势。“卖药必扫码,买药请验码”,参保人购药时请主动监督不扫码的行为,购药后也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上查询药品耗材的追溯信息,共同维护好基金安全和自身权益。目前,宿州市“追溯码”采集应用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切实提高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精准性和震慑力。

三是落地定点医药机构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将监管延伸到“人”。病人该不该住院、做哪些检查、用什么药主要依据医生临床诊断,医务人员处于医保基金使用链条的关键环节。落实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采用“驾照式”计分的方式,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梯度式记分。对轻微的一般违法违规行为,只是少量记分,更多是警示作用;对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则要多记分,按规定给予相应惩戒处理;对严重的欺诈骗保行为,将对主要责任人员一次性记满12分,终止其医保支付资格,3年内不得恢复,并作为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截至目前,全市医保支付资格管理记分共计29人次扣除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