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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家庭共济再升级 居民可在市城区定点药店使用职工账户购药了

发布日期:2025-11-25 17:54 来源: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编辑:信息科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为切实保障我市参保群众有效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实现定点零售药店职工个人账户资金的“家庭共享”,自11月24日起,宿州市市城区范围内所有医保定点药店将全面开通城乡居民医保购药刷卡服务。参保居民在上述定点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时,可直接使用绑定的职工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购药费用。

此次市城区定点零售药店家庭共济服务实现“全域覆盖”,既大幅便利了参保居民使用“共济账户”购药,又有效盘活了个人账户沉淀资金。参保职工成功建立家庭共济关系后,其家庭成员在城区所有定点药店购药时,可直接使用授权人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结算,切实减轻购药负担。

在此特别提醒,医保家庭共济严格遵循“钱可共济、卡不共用”原则,坚守“谁参保、谁享受待遇”的核心要求。居民就医购药时,必须出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结算,严禁借用、冒用他人医保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规范使用。

为方便大家理解,举个实例:市直参保职工小李已将参加居民医保的女儿绑定为共济成员,女儿在市城区定点药店购药时,只需出示自己的医保码或社保卡,结算时医保范围内属于个人负担的费用,将直接从李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扣除,无需额外支付现金。

此次药店家庭共济服务开通范围扩大,是医保便民服务的又一重要举措,进一步实现家庭共济从医院至药店的延伸,提高对群众日常购药高频场景的覆盖度,发挥“小账户”撬动“大家庭”的医保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