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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选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08 08:42 来源: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编辑:市医保中心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为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持续保持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全方位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22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宿州市公开选聘30名市级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二)热爱医疗保障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实事求是,联系群众,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具备履行医疗保障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

(五)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及上届已聘用的社会监督员优先考虑。

(六)存在以下情形不予聘用:

1.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的,因违反治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2.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二、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2年3月8日通过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ylbzj.ahsz.gov.cn)及微信公众号发布选聘信息。

(二)自愿申报

方式一:直接报名。自行前往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携带本人身份证,申请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地址: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561号,联系电话:0557-3912110)。

方式二:邮寄报名。将《宿州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申请办理报名手续。

方式三:电子邮件报名。将《宿州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报名表》、身份证扫描件发至邮箱szybjjjgk@163.com,申请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间:2022年3月8日至3月18日。

(三)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市医保局及时组织资格审核,在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30名拟聘任人选。

(四)公示

对拟聘任人员在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进行处理,如有实据显示相应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如证据显示情况难以立即判断真伪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被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将其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经公示后递补。

(五)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存在影响聘用情形的人员,由宿州市医疗保障局正式聘用并颁发聘书,聘期两年,期满后根据情况续聘或另聘。

三、其他

医保社会监督员的工作为自愿、无偿性质,以社会监督员身份参加相关活动无劳务报酬。社会监督员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市医保局按照《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附件:宿州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报名表.docx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