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发布 > 通知公告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暂停办理参保缴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12-16 08:38 来源: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编辑:市医保中心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广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

经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和宿州市医疗保障局研究,我市定于2022年12月16日18时至2022年12月20日8时期间,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和恢复办理业务的范围及时间

2022年12月16日18时起,全市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停机期间,微信、皖事通、支付宝中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业务暂停使用,期间进行系统优化升级。请缴费人及时关注宿州税务、医保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各经办机构、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发布的信息。

2022年12月20日8时起,税务部门启用新系统并恢复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业务。

二、重要事项提醒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业务办理

1.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在恢复办理业务后,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微信、支付宝、皖事通等线上缴费渠道,以及村(居)委会、合作商业银行、办税服务厅等线下缴费渠道,办理缴费业务。

2.合作商业银行包括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徽商银行、光大银行、安徽农金(包括全省83家法人行)、邮储银行。

3.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在恢复办理业务后,需先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线上办理参保登记,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上述缴费渠道办理缴费业务。

4.扣款成功后可查询到税务缴费单据,医保系统缴费到账记录可在两个工作日后查询。

(二)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鉴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3年2月28日。请广大缴费人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影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三)请缴费人切勿相信不法分子编造散布的各类涉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虚假信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感谢广大缴费人长期以来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医保经办部门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影响,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