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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病例审核及异地就医数据筛查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7 17:09 来源: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编辑:市医保中心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一、项目编号:AHXCCG2023051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病例审核及异地就医数据筛查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相爵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嘉定区科福路358_368号4幢1层E区J

中标(成交)金额179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

名称: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病例审核及异地就医数据筛查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病例审核及异地就医数据筛查服务。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一年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1月28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鑫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云集商业街10号楼829室,联系人:闫工,联系方式:13155572088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址: 安徽省宿州市墉桥区磬云南路394号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 王科长 0557-30669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称: 安徽省鑫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宿州市云集商业街10号楼829室

联系方式  闫工131555720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闫工     

电   话:  13155572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