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22号)文件精神,宿州市医疗保障局经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核等程序,从我市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及上届已聘用的社会监督员等报名的同志中选出李欣等40名同志,拟聘为宿州市医疗保障局社会监督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4月25日至4月30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聘人选有异议,请于4月30日前以电话或邮件方式向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反映人应提供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
电话:0557-3912110 邮箱:szybjjjgk@163.com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