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扩大集采药品覆盖面,提升群众用药可及性和便捷度,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的通知》(皖医保办〔2025〕5号)精神,经研究,我局制定《关于促进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请各单位认真研究,相关意见建议加盖公章,于9月18日前报送至市医保局价采科,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谢雪梦 联系电话:0557-3060136
附件:关于促进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