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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受理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10-20 15:03 来源: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编辑:信息科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为合理配置区域医药资源,科学优化定点零售药店整体布局,提高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的购药服务需求,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止受理时间

自2025年11月1日起,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暂停受理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业务。待我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源规划出台后,将依据相关规定另行通告。

二、特殊情况说明

在2025年11月1日前正式提交完整申请材料的零售药店,医保经办机构按原办法和流程进行受理、审核及评估。

三、其他事项

请各相关零售药店及时关注我局官方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