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配置区域医药资源,科学优化定点零售药店整体布局,提高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的购药服务需求,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止受理时间
自2025年11月1日起,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暂停受理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业务。待我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源规划出台后,将依据相关规定另行通告。
二、特殊情况说明
在2025年11月1日前正式提交完整申请材料的零售药店,医保经办机构按原办法和流程进行受理、审核及评估。
三、其他事项
请各相关零售药店及时关注我局官方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