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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受理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2-28 15:45 来源: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编辑:szybj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医保定点医机构资源配置,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服务水平,满足参保人员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止受理时间

2026316日起,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暂停受理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业务(按卫生机构规划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除外)。待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源规划出台后,将依据相关规定另行通告。

二、特殊情况说明

2026316日前正式提交完整申请材料的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按原办法和流程进行受理、审核及评估。

三、其他事项

请各相关医疗机构及时关注我局官方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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