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源配置,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服务水平,满足参保人员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止受理时间
自2026年3月16日起,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暂停受理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业务(按卫生机构规划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除外)。待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源规划出台后,将依据相关规定另行通告。
二、特殊情况说明
在2026年3月16日前正式提交完整申请材料的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按原办法和流程进行受理、审核及评估。
三、其他事项
请各相关医疗机构及时关注我局官方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
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