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群众、宿州市辖区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权益进一步做好就医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28号)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医疗救助单独定点管理,现将全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予以挂网公布,公布时效30日。如有意见,请拨打电话:3060358,或将反映情况发至邮箱:szsybj401@163.com。
附件:1.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