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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疑似病例治疗费用也由政府兜底

发布日期:2020-01-29 11:36 来源: 医保局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1月29日,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宿医保秘〔202010号)。要求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健委及市直医疗机构,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在诊断为确诊病例前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负担,市财政视情况给予补助。

补充通知要求将此前针对确诊病人建立的综合保障政策覆盖范围,扩大到卫生健康委诊疗指南明确的疑似病人,免除疑似病人个人负担。同时,明确异地就医医保支付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垫付,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