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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超量开药智能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05 11:18 来源: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编辑:信息科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各市医疗保障局,局有关处室、单位:

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超量开药智能监管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5〕8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智能监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组织协调,压实工作责任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市医保局行政监管科(处)室要切实承担起本市医保智能监管工作的牵头抓总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督导定点医药机构完成智能监管子系统对接与应用落地工作,强化智能监管应用。信息化管理机构负责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与安全保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建立调度机制。省医保局将建立工作进展调度与提醒机制,适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地区,将采取重点督导、现场督导等方式,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细化实施路径,确保平稳推进

(一)加快实现“应连尽连”(2025年11月底前)。各市医保部门要加快推进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系统(HIS)与医保智能监管子系统的对接工作,确保实现全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应连尽连”,为智能监管提供全面、准确、实时的数据支撑。

(二)推进全面应用(2025年12月底前)。在所有已完成对接的定点医药机构中全面启用事前提醒功能,全面开展医保结算数据事中审核,实现监管关口前移,提升监管效能。

(三)分层分类拓展监管范围。试点地区要发挥先行示范作用,在完成国家规定动作基础上,力争在监管模型优化、规则细化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非试点地区要主动对标,提前布局。各市要按照明确的阶段性目标,稳步扩大重点监控药品目录范围,确保按时实现既定监管覆盖目标。

(四)因地制宜优化监管规则。在严格执行国家知识库、规则库管理办法的前提下,鼓励各市结合本地基金运行特点、违法违规行为特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监管规则和模型参数。对试点地区形成的有效经验,省局将组织评估后适时在全省推广。

请各市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国家文件精神及本意见要求落到实处。我省智能监管改革国家试点市要于2025年12月20日前,报送智能监管改革和超量开药智能监管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其他市要于2026年5月底前报送超量开药智能监管工作落实情况报告。

联系人:赵宗桃,联系电话:0551-69029738。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