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1年,国家层面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开展贯彻落实清单制度三年行动,要求各省要严格执行待遇保障清单确定的基金支付范围。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自2021年开始,我省即积极推进落实。今年以来,按照国家医保局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安排,在开展政策梳理、数据测算、征求省有关单位及各市意见、专题研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等工作程序基础上,省医保局牵头拟制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统一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政策文件。9月14日-10月14日,通过省医保局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并完成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2024年11月27日,《关于进一步规范统一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送审稿)》(以下简称《通知》)经省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向省委报告后,12月13日,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名义印发。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是规范统一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清理规范居民医保保底报销、大病保险超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措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照基本医保规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支付。
二是优化完善医保待遇保障政策。省内异地就医住院治疗起付线从增加1倍降低为增加0.5倍。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报销限额由原来的省内20—30万元,省外15—20万元,统一为30万元。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药品、纳入基本医保部分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高于20%的,统一下调至20%。
三是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的“探索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的部署,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对罕见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的门诊或住院合规罕见病药品费用,开通大病保险单行支付渠道,全省统一起付线为2万元,起付线以上部分继续执行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支付金额计入年度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四是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对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参保患者,经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为救助对象后,及时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并且对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依申请给予追溯救助,帮助患者减轻既往费用负担。
五是做好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衔接。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2024年“安徽惠民保”工作基础上,继续协助做好2025年产品的宣传、参保等工作,逐步提高商保对基本医保目录外费用的承接保障水平。支持鼓励罕见病、重病患者购买“安徽惠民保”。
三、创新举措
一是健全公平适度的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要求,按照规范优化、公平普惠、应保尽保原则,将负面清单回归到国家医保目录正面清单,进一步规范统一全省待遇保障政策。通过完善更加公平适度的医疗保障制度,促进医疗保障事业长远可持续发展。
二是进一步扩大医保可报费用范围。从下调居民医保省内异地就医报销起付线、降低部分医保目录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逐步提高门诊保障待遇水平、理顺居民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四个方面,提高可报销费用待遇水平,进一步减轻患者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扩大基本医保段报销受益面。
三是探索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对罕见病患者发生的自费特效药品费用,开通大病保险单行支付渠道,全省统一确定起付线为2万元,分段设定报销比例。罕见病报销由原来只能住院报销调整为门诊、住院均可报销。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政策培训。召开全省培训会议,对《通知》进行解读,各地组织开展医保部门、经办机构等政策培训,确保医保系统全体人员都要懂政策、能解答、解答准。
二是规范政策宣传。通过医保局门户网站等渠道,发布《通知》有关解读,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清楚、讲明白政策,引导社会各界、公众了解政策、支持改革。
三是健全政策体系。《通知》印发后,及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参保群众需求、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进一步健全完善待遇政策体系,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解读机关:省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