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萧县城北中西医结合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0月,萧县医保局开展全覆盖检查发现,萧县城北中西医结合医院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超频次收费、重复收费、串换项目、过度诊疗、药品超医保支付限定条件和涉嫌虚记费用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4801.5元。萧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如下: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4801.5元,并处以30%违约金10440.45元,共计45241.95元;对该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中止医保服务协议6个月,并移交萧县卫健委。
案例二:宿州润视眼科医院医保违规典型案例
2024年12月,安徽省医保局飞行检查组通过数据筛查、资料评审、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宿州润视眼科医院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该院主要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收费的问题。埇桥区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如下: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616.43元;给予该院行政罚款11424.64元;约谈该院有关负责人并责令该院立行整改。
案例三:宿州市5家定点零售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4月18日,经宿州市医保基金安全监管中心现场核查。宿州心连心医药有限公司、天乐大药房、天乐大药房拂晓新城店、民心大药房、馨芝润大药房沱河小区分店存在无法提供相关药品购进票据存在倒卖医保药品的情况,宿州市医保局依据《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对5家定点零售药店作出处理如下: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共计1001.7元,并处以30%违约金300.51元,共计1302.21元;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并扣除医保医师12分;移送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例四:砀山县3家定点零售药店追溯码违规案
2025年4月1日,砀山县医疗保障局接到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数据线索核查工作的通知》和追溯码线索。经查,安徽太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砀山县民声大药房、砀山县海棠大药房、砀山县济民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济民中心大药房涉嫌无票据重复结算医保药品,涉及违规医保基金共计98元。砀山县医保部门依据《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如下:解除3家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共计98元,并处以30%违约金29.4元,共计127.4元;扣除药店主要负责人医保支付资格12分。